拖欠货款别想赖!微信对账记录就是铁证 - 岳阳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621民初441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7月、8月期间,张某因经营家具生意的需要,在某公司处购买电视柜、茶几等家具产品,本来双方约定货款月结,但某公司在2024年7月份给张某供应了价值128650元的货物,张某只支付了50000元货款。8月份张某继续购买了4070元的货物,又支付了14020元,截止至2024年12月7日,某公司的股东朱某通过微信与张某对账时,张某仍拖欠货款共68700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张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把68700元货款一分不少地还给某公司,同时从2025年7月10日(起诉那天)开始,按年利率4.5%支付“迟到罚金”(专业叫逾期利息),直到钱全部付清为止。如果张某拖着不给,还得额外付双倍的“迟到罚金”。案件受理费759元也由张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遇到货款拖欠怎么办?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欠钱不还?微信对账+催款记录就是法院认账的铁证!” 很多人以为做生意只靠口头约定,对方赖账就没办法。但法院明确说了:微信聊天、转账截图这些“小证据”,关键时刻能帮您拿回血汗钱!
为什么这个案子能赢?关键在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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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对账别嫌烦,随手保存是王道
案例中,某公司的股东朱某用微信和张某核对欠款,这条记录直接成了法院判案的“定心丸”。现实中,90%的货款纠纷就输在证据不足——您催款时对方说“下月付”,但没留痕迹,法院问“你有证据吗?”您只能干瞪眼。
→ 您该怎么做?
每次催款都用微信/短信留痕!比如发:“张某,7月货款128650元,您已付5万,还欠78650元,请确认。”对方回个“OK”或“知道了”,就是铁证。千万别用现金交易,转账备注写清“货款”。 -
利息不是乱要,法律有“标准罚单”
很多人以为拖欠只还本金就行,其实法院会强制加收“逾期利息”。本案中按年利率4.5%算(当前国家规定的合理标准),相当于68700元欠1年,得多付3091.5元“罚金”。这个利率不高不低,既保护您,又不会被认定为高利贷。
→ 您该怎么做?
起诉时直接写明:“从起诉日起按LPR利率1.5倍计息”(LPR是国家每月公布的贷款利率,2024年底是3%,1.5倍就是4.5%)。不用自己算,法院会查最新标准。 -
被告不出庭?等于主动认输!
张某收到法院传票却装没看见,结果法院直接缺席判决——他连解释机会都没了。现实中,很多小老板以为“不露面就没事”,其实等于把胜诉权白送给对方。
→ 您该怎么做?- 如果您是原告(要钱方):发现欠款超过1个月,马上发律师函+起诉。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拖过3年诉讼时效,钱可能永远要不回!
- 如果您是被告(欠钱方):收到法院传票千万别躲!赶紧整理付款记录、质量问题证据,出庭说明情况。哪怕只还一部分,也能协商减免利息。
最后提醒您:
做生意要“先小人后君子”——签合同写清付款时间、违约利息;每次送货让对方签收单;对账用文字别用语音。这些小事花5分钟,能避免90%的纠纷。真遇到赖账,别怕打官司:证据齐全的案子,法院通常3个月内判完,您付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最后都由对方承担!
注:本文仅针对同类案件提供参考,具体操作请结合自身证据咨询专业律师。法律是守信者的盾牌,别让“不懂法”成了您吃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