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后未实际发生的后续治疗费也能获赔-绥宁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绥宁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527民初155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26日19时10分许,获得准驾车型C1驾照的被告陈某帮助李某娟驾驶湘E**小型轿车,从绥宁县某乡方向沿绥宁县长铺镇某路行驶至绥宁县长铺镇某路某坳路段时,撞到横过道路的龙某,造成龙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绥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龙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龙某受伤后被送往绥宁县某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1、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2、右侧内踝骨折。3、右侧外踝骨折。4、头皮挫伤。5、多处浅表损伤。2025年1月7日,在神经阻滞麻醉下行右侧内外踝骨折开放复位内固定术。2025年1月25日出院,住院30天,共花医疗费10666.06元。出院诊断:1、右侧三踝骨折。2、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3、头皮挫伤。4、多处浅表损伤。出院医嘱:1、注意休息,加强营养,逐渐加强患肢功能锻炼;2、出院后定期复查右踝关节X线以及肺部X线/CT(出院后第1/3/6月),1年后视恢复情况酌情考虑拆除内固定装置。此后,于2025年3月13日、6月25日、6月26日,在绥宁县某医院复查,花医疗费191.3元。

2025年6月30日,某司法鉴定所对龙某的伤残、误工、护理、营养及后期治疗费作出鉴定,鉴定意见:龙某因本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后续取内固定治疗费10000元。

陈某驾驶的湘E**小型轿车所有人为李某娟,李某娟为该车在某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龙某系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共有三兄妹,需赡养父亲龙某生和母亲杨某乙。龙某还有一个未成年儿子龙某需抚养。

因本次交通事故,龙某的经济损失共计196116.36元。某公司已为龙某垫付医疗费18000元,陈某已垫付医疗费200元。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某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龙某175244.89元(已扣除垫付的18000元);陈某赔偿龙某鉴定费1640元(已扣除垫付的200元);驳回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道理:即使后续治疗费还没实际发生,只要医嘱明确必须进行,保险公司也得赔!很多伤者在事故后以为"没花的钱就不能要",结果白白少要了赔偿。本案中,龙某的后续取内固定手术费10000元虽然还没花,但因为出院医嘱明确写着"1年后视恢复情况酌情考虑拆除内固定装置",法院就认定这是必然发生的费用,判保险公司赔付了。

遇到类似交通事故,记住这几点

  1. 医疗单据要保管好:不管是住院发票、复查费用还是药费,哪怕只有几十元,都要留好原件。本案中龙某的医疗费就是一笔笔加起来的,少一张可能就少赔几百元。

  2. 别轻信"没发生就不赔"的说法:保险公司常以"后续治疗费没实际发生"为由拒赔。记住!只要医院医嘱写明"需要"或"必然要"做的手术,比如本案的取内固定,法院就会支持赔付。下次听到这种话,直接把医嘱拍在桌上。

  3. 误工费要提供真实证据:龙某是公司老板,只提供了工资表没给银行流水,法院就按批发零售行业平均工资算误工费,少了好几千。如果你是上班的,要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自己做生意的,最好有纳税证明或银行流水。光说"我月入两万",没证据法院不认。

  4. 保险先赔,不足部分才找司机:赔偿顺序是:先由交强险全赔(不分责任),超出部分再按责任比例由商业险赔(本案中司机主责,商业险赔80%)。所以别一上来就死磕司机,要先找保险公司要钱。

  5. 鉴定费和诉讼费要分清:本案鉴定费2300元,保险公司说不赔,法院判由责任方陈某承担80%。如果你去做伤残鉴定,记得把发票保管好,这部分钱最终要让责任方掏。

特别提醒:事故后千万别私了!本案中龙某如果听信"我们私下给点钱"的说法,可能连伤残赔偿金都拿不到。十级伤残赔偿金高达10万多,但如果你没做鉴定,就一分钱都拿不到。正确的做法是:先报警定责→及时就医保留证据→出院后做伤残鉴定→最后再谈赔偿。遇到保险公司扯皮,直接走法律程序,像本案一样,法院会依法保障你的权益。

记住:交通事故赔偿不是"能拿多少算多少",而是"该拿多少就拿多少"。按法律该得的每一分钱,都值得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