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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担赔偿责任-绥宁律师健康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绥宁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健康权、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5)湘0527民初1284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2月11日17时许,向某用斗车从山里运送长竹筒回家,途经向某德家门前时,装运长竹筒的斗车翻车致使长竹筒散落在村道上。邓某驾驶黑色奔驰轿车回某镇经过此地,被散落在路上的竹子挡住去路,邓某提醒向某把竹子移开,向某就要求邓某先帮忙把竹子搬运回家才许通行。邓某不愿意帮忙,向某就不准邓某通行。当村民向某甲把竹子移开让道要邓某通过时,向某站在路中间不准通行,邓某驾车顶住向某慢慢前行,向某被顶着坐到了邓某车引擎盖上,向某背在身后的柴刀与引擎盖摩擦,在引擎盖上留下了划痕。邓某驾车将向某推行几米后,将车停下来,向某走到邓某驾驶室旁用手将邓某车辆左侧后视镜打烂。邓某见向某将自己小车的后视镜打烂,就下车和向某扭打在一起,向某甲在劝架中被向某打了一拳后就停止了劝架,直到双方打得都没有力气才被劝开。

邓某住院11天,诊断为左侧第5前肋不全性骨折等,花医疗费5076.09元;向某住院6天,花医疗费382.38元(有发票部分)。经法院核算,邓某实际损失19458.09元,向某实际损失6633.38元。

法院判决:向某赔偿邓某经济损失12177.66元(已扣除向某儿子垫付的1443元);邓某赔偿向某经济损失4643.37元;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实用提示

为什么双方都要赔钱?
这起案件最让人意外的是:明明是向某先挡住道路、打烂车辆,最后却要邓某也赔向某钱!关键在于法院认定了"双方都有错":

  1. 向某的错:他不该用竹子挡路不让通行,更不该打烂别人车辆。法院认为他"激发矛盾升级",要对邓某的伤和车损承担70%责任。

  2. 邓某的错:面对挡路,他不该"用车顶人推行"。这种危险行为直接导致矛盾激化,法院认定他"加剧矛盾升级",要对向某的伤承担70%责任。

就像两小孩打架,一个先动手(向某打车),另一个用更危险方式还手(邓某用车顶人),结果两人都要受罚。法院用"过错比例"算账:你70%错就赔对方70%损失,自己30%损失自己担。

老百姓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1. 千万别"以暴制暴"
    邓某最吃亏的就是用车顶人这一步!如果当时冷静报警或找村干部,可能一分钱损失都不用担。记住:

    • 对方挡路?拍视频取证后绕行,别硬闯
    • 车被砸了?立即报警别下车,警察到场前别动手
    • 任何"我还手是正当防卫"的想法都危险!只有被刀砍时夺刀反击才算正当防卫,普通吵架还手基本都是互殴
  2. 医疗费别乱花,保留好凭证
    邓某花了5000多元医疗费,但法院只认有发票的部分;向某花了6000多元,因拿不出发票只认382元。提醒您:

    • 急诊也要索要发票,没发票的费用法院不认
    • 治伤别搭车治老病(如向某的冠心病),这些费用会全被剔除
    • 修车要按鉴定价来,邓某花12000元修车,法院只认2400元(实际损坏部分)
  3. 误工费别瞎要,标准有讲究
    两人都要了1万多元误工费,结果法院按行业平均工资重算:

    • 邓某开餐馆,误工费按餐饮业日均136元算(非他主张的300元)
    • 向某是农民,误工费按农业日均131元算(非他主张的450元)
      提示:索赔时提供真实收入证明,否则法院会按行业最低标准判
  4. 小事别拖成大事
    这起纠纷本是10分钟能解决的堵车问题,结果因双方较劲:

    • 行政拘留5天(警方已处罚)
    • 两年后还要打官司
    • 最后邓某净得7534元(12177-4643),还不够付律师费

律师贴心建议

"和为贵"不是空话!遇到堵路、小摩擦时:
三拍原则:拍现场视频→拍对方车牌→拍自己伤情
两不原则:不还手、不私了(尤其醉酒时别谈赔偿)
一快原则:24小时内报警并做伤情鉴定

记住:法律保护的是"克制的受害者",不是"还手的加害者"。您多退一步,可能省下万元赔偿;您动手一下,可能换来双倍损失。

(注:文中邓某伟改为邓某,向某富改为向某,向某德、向某甲等人名按规则处理;绥宁县某镇虾客蚝情等企业名称保留"某"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