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12年仍需偿还货款及利息-邵东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582民初6405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张某某、苏某某二人合伙经销手拉葫芦(一种五金工具)。李某某与案外人艾某某系夫妻关系,在湖南省邵东市经营五金批发,从二原告处进购手拉葫芦。2013年12月7日,李某某与二原告进行结算,就李某某、艾某某夫妻与二原告的买卖交易共同达成《协议书》,确认李某某欠二原告手拉葫芦货款140000元,李某某和原告苏某某、张某某均在协议书上签名。此后,经原告催讨,李某某于2019年12月28日向原告张某某微信支付货款10000元。余欠货款,二原告电话、微信、上门催讨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酿成纠纷。
法院判决结果:李某某需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张某某、苏某某货款13万元,并从2025年10月9日起按年利率3%支付逾期利息(算到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李某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欠款时间再长,定期催收就能保住追讨权!
这个案子最让人意外的是:货款拖欠了12年(从2013年签协议到2025年起诉),法院居然还支持原告全额追讨!为什么?关键点就两个字:“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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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不是“过期作废”
很多人以为“欠钱超过3年就不能要了”,这是大错特错!法律规定的3年诉讼时效,只要你在期间内催过款,时间就重新计算。本案中,李某某2019年付了1万元(相当于承认欠款),诉讼时效就从2019年重新开始算3年。张某某、苏某某2025年起诉时,距离最后一次付款(2019年)才6年,但因为2019年的付款中断了时效,实际仍在法律保护期内。 -
催收必须留证据,否则等于白催
张某某、苏某某能赢的关键,是他们每次催款都留了证据:微信转账记录、电话录音、上门高速费截图。如果只是口头说“记得还钱”,没有录音或文字记录,法院根本不会认可。尤其要注意:- 微信催款最方便:直接发文字“请付XX元货款”,比语音更易当证据;
- 上门催收要留痕:像本案用高速收费记录证明“我确实去你店里要过钱”;
- 部分付款要立刻确认:李某某2019年付1万元后,原告马上保存转账截图,这成了时效中断的铁证。
如果你也遇到欠款不还:
✅ 立即行动:别等“时间太久”,从今天起每1-2年催一次(法律上要求至少3年内),并保留所有催收记录。
✅ 证据要“傻瓜式”保存:微信聊天直接截图存手机相册+云端备份;电话催款用手机录音(提前告知对方“我在录音”更稳妥);上门催收拍定位照片或留交通票据。
✅ 别怕对方玩失踪:像本案被告李某某拒不到庭,法院照样判他输——只要你证据扎实,缺席审判反而更快胜诉!
记住:欠款拖10年≠不用还!只要你在3年内催过款(哪怕只催一次),时效就重新计算。2025年新规定更保护老实人——像本案用年利率3%算利息,就是国家帮你“稳稳赚回损失”。下次遇到老赖,别忍气吞声,用对方法,12年的欠款也能一分不少拿回来!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解读,具体纠纷请结合自身证据咨询当地律师。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永远为积极行动者留一扇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