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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恋爱转账难追回,法院:共同生活支出不算不当得利-耒阳律师不当得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 耒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案号:(2025)湘0481民初7070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高某和徐某在2020年1月1日因工作相识并恋爱,2022年10月19日登记结婚,2023年3月21日登记离婚。恋爱和婚姻期间,两人通过微信、支付宝频繁转账:2020年,高某向徐某微信转账88506元、支付宝转账63540元;2021年,微信转账70253.1元、支付宝转账16900元;2022年,微信转账58347.41元;2023年,微信转账956.1元;2024年,微信转账8980元。这些款项总计307482.61元,包含“520”等特殊金额转账,也有几元、几十元的小额转账。此外,婚姻存续期间(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2月15日),徐某借网贷138430元用于生活,现已还清。高某自己也承认,徐某从2021年到2024年陆续转回309379元给她。离婚后,双方因财产分割闹僵,高某认为徐某还欠65300元没退,于是告上法院要求返还。

法院怎么判的?简单说:驳回高某的全部请求,徐某不用退这65300元。案件受理费716元由高某自己承担。

三、核心观点提示: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的教训很实在:恋爱或婚姻期间的日常转账,法院通常不会当“不当得利”处理,分手后想单方面要回钱很难! 为啥呢?法院说得很直白:你给对方转的“520”“1314”,或是吃饭、旅游的小额钱,本质是表达感情或共同生活的开销,就像两口子一起买菜花钱一样正常。除非你能证明这笔钱是“借款”(比如有借条),否则法院会认为“你情我愿,不算占便宜”。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问题,记住这3点关键提醒:

  1. 别指望“分手就翻脸要钱”
    恋爱时转的“520”、日常花销(比如转账备注“宝贝加油”),法院基本视为“赠与”或共同生活支出。就像本案,高某转了30多万,但徐某也转回近31万,两人离婚时没算清账,法院就直接说“这不算欠钱”。重点来了: 小额、频繁、带感情色彩的转账(尤其特殊数字),事后很难追回。别学高某——她连3万现金给徐某的证据都拿不出,法院当然不信!

  2. 大额转账必须留“铁证”
    如果真借出大钱(比如帮对方还房贷、治病),当场写借条!写清“这是借款,XX年XX日还”。转账时备注“借款”,别写“爱你一生一世”。像本案中徐某借的网贷,因发生在婚姻期间且高某知情,法院直接当“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了——如果你是单身时借钱给对象,没借条的话,分手后对方很可能赖账。

  3. 离婚时“算清账”比哭诉更重要
    高某的败诉关键,是离婚时没和徐某书面约定财产分割。建议: 办离婚手续前,务必列清楚“谁欠谁多少钱”,双方签字确认。哪怕只是手机备忘录,也要截图保存。如果对方不配合,直接找律师拟协议。别像本案,拖到离婚后才扯皮,法院只会说“你们自己没说清,怪不了别人”。

最后说句大白话: 恋爱可以浪漫,但金钱必须清醒!日常小钱图个开心就别计较;真涉及大额资金,要么忍住不转,要么留好证据。真闹上法院,没借条、没约定,法官也只能摇头——毕竟法律不保护“事后后悔”。遇到纠纷别慌,先整理聊天记录和转账明细,再咨询专业律师,别学高某稀里糊涂就起诉,白白损失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