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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撞人谁该赔钱?主次责任这样算-茶陵律师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2 茶陵律师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门帮老百姓看懂“天书”般的判决书。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教您遇到非机动车(比如电动车)撞人事故时该怎么处理。别担心,全程大白话,保准您看完就明白!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224民初3222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复制判决书内容,不加“法院查明”这类词):
2025年5月27日,龙某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二轮电动自行车,以约23公里/小时的速度,沿茶陵县某街内侧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电信门口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步行横穿道路进入内侧车道的刘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茶陵县某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龙某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当日,刘某被送至茶陵县某医院救治,于2025年7月10日出院,共计住院44天,花费治疗费36,733.02元。出院医嘱包括注意休息、加强营养等。出院后,刘某在茶陵县某医院复查花费699.13元。事故发生后,龙某垫付医疗费42,740.02元。
经株洲犀城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因车祸外伤所致创伤性脾破裂,经脾切除术后评定为八级伤残;胰尾挫伤,经胰尾修补术后评定为十级伤残;双侧多发肋骨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后续诊疗费用4500元。刘某花费鉴定费2300元。

判决结果简单总结:
法院判龙某赔刘某303,223.46元(十五天内付清),同时驳回刘某其他要钱的要求。注意:龙某之前垫付的4万多块,法院已经从总赔偿款里扣掉了!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核心就一句话:非机动车(比如电动车)撞人,责任划分看交警定责,赔多赔少看法院算账!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龙某骑的是没挂车牌的电动自行车(法律上算“非机动车”),不是汽车,但照样要赔大钱!为啥?因为法院发现:

  1. 责任比例不是交警说啥就是啥:交警认定龙某主责(70%-80%)、刘某次责(20%-30%),但法院最终拍板“龙某赔80%,刘某自己担20%”。为啥调整?因为刘某横穿马路太危险(突然从南往北冲进车道),法院觉得她也有错。
  2. 伤残等级决定“身价”:刘某一处八级伤残(脾切除了)+两处十级伤残(肋骨骨折、胰尾受伤),直接让赔偿金翻倍!法院按32%的系数算伤残赔偿金(51万多×20年×32%),光这一项就32万多。要是没做鉴定,可能连一半钱都拿不到!
  3. 垫付的钱能抵账:龙某垫了4万多医药费,法院直接从总赔偿款里扣掉,不用再额外掏钱。但如果您是伤者,对方不垫钱?别慌,法院判了他必须赔!

给您的实操提示(遇到类似事故照着做):

总结一句大实话:电动车不是“免赔金牌”!骑车不挂牌、超速、闯路都可能让您倾家荡产。走路也别乱穿马路,法院真会扣您责任!遇到事故记住:报警→留票→做鉴定→该告就告,钱才能一分不少拿回来。

注:本文仅针对本案解读,具体问题请带材料咨询当地律师。法律不保护“马大哈”,但会帮踏实留证据的老百姓!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普法专栏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