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撞人谁该赔钱?主次责任这样算-茶陵律师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门帮老百姓看懂“天书”般的判决书。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教您遇到非机动车(比如电动车)撞人事故时该怎么处理。别担心,全程大白话,保准您看完就明白!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224民初3222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复制判决书内容,不加“法院查明”这类词):
2025年5月27日,龙某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二轮电动自行车,以约23公里/小时的速度,沿茶陵县某街内侧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电信门口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步行横穿道路进入内侧车道的刘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茶陵县某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龙某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当日,刘某被送至茶陵县某医院救治,于2025年7月10日出院,共计住院44天,花费治疗费36,733.02元。出院医嘱包括注意休息、加强营养等。出院后,刘某在茶陵县某医院复查花费699.13元。事故发生后,龙某垫付医疗费42,740.02元。
经株洲犀城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因车祸外伤所致创伤性脾破裂,经脾切除术后评定为八级伤残;胰尾挫伤,经胰尾修补术后评定为十级伤残;双侧多发肋骨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后续诊疗费用4500元。刘某花费鉴定费2300元。
判决结果简单总结:
法院判龙某赔刘某303,223.46元(十五天内付清),同时驳回刘某其他要钱的要求。注意:龙某之前垫付的4万多块,法院已经从总赔偿款里扣掉了!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核心就一句话:非机动车(比如电动车)撞人,责任划分看交警定责,赔多赔少看法院算账!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龙某骑的是没挂车牌的电动自行车(法律上算“非机动车”),不是汽车,但照样要赔大钱!为啥?因为法院发现:
- 责任比例不是交警说啥就是啥:交警认定龙某主责(70%-80%)、刘某次责(20%-30%),但法院最终拍板“龙某赔80%,刘某自己担20%”。为啥调整?因为刘某横穿马路太危险(突然从南往北冲进车道),法院觉得她也有错。
- 伤残等级决定“身价”:刘某一处八级伤残(脾切除了)+两处十级伤残(肋骨骨折、胰尾受伤),直接让赔偿金翻倍!法院按32%的系数算伤残赔偿金(51万多×20年×32%),光这一项就32万多。要是没做鉴定,可能连一半钱都拿不到!
- 垫付的钱能抵账:龙某垫了4万多医药费,法院直接从总赔偿款里扣掉,不用再额外掏钱。但如果您是伤者,对方不垫钱?别慌,法院判了他必须赔!
给您的实操提示(遇到类似事故照着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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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当场报警!
甭管是电动车撞人还是人撞电动车,立刻打110叫交警!这个案子能赢,全靠交警开的《事故认定书》(上面写清谁主责谁次责)。不报警?您连证据都没,法院想帮您都难!- ✅ 小贴士:如果对方求您“私了”,先别急着答应!先让交警定责,再决定要不要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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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死死抱住“三样宝”
赔钱算账就靠这三样,缺一不可:- 所有医疗票据(住院费、复查费、药费发票),哪怕1块钱的收据也留着;
- 医院写的“出院小结”(里面要有“加强营养”“需护理”这类医嘱);
- 伤残鉴定报告!伤情稳定后(一般出院3个月),自己花钱做鉴定(费用2000元左右,能赔回来)。
- ❌ 别踩坑:别信“等对方赔了再做鉴定”,拖久了伤情变化可能影响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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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算清“赔啥钱”
法院认的赔偿项就10项(案子中列得很全):医疗费 + 住院伙食费(100元/天) + 营养费(50元/天) + 护理费 + 后续治疗费 + 误工费(没工作也按最低工资算) + 伤残赔偿金(等级越高钱越多) + 精神损失费(一般1-5万) + 交通费 + 鉴定费
- 💡 重点:伤残赔偿金是大头!八级伤残≈30%的“命价”,十级≈10%,多处伤残还能叠加(但不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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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步:对方耍赖别怕
龙某说“我没钱赔”,法院照样判他付钱!只要起诉,法院会强制执行(扣工资、冻银行卡)。但注意:- ⏰ 3年内必须起诉!从受伤那天算起,超时法院不受理;
- 💰 垫付款记得留证据:如果是您垫的医药费,让医院开“患者姓名+日期+金额”的正式发票,微信转账也截屏!
总结一句大实话:电动车不是“免赔金牌”!骑车不挂牌、超速、闯路都可能让您倾家荡产。走路也别乱穿马路,法院真会扣您责任!遇到事故记住:报警→留票→做鉴定→该告就告,钱才能一分不少拿回来。
注:本文仅针对本案解读,具体问题请带材料咨询当地律师。法律不保护“马大哈”,但会帮踏实留证据的老百姓!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普法专栏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