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方必须赔偿保险公司已付赔款 - 长沙县律师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经常有朋友问我:“保险公司赔了钱,为啥还要找我索赔?”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案例,给大家讲清楚这个“保险代位求偿”的事。别担心,我会用大白话解释,保证你一读就懂!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号:(2025)湘0121民初1100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先说说发生了啥事(直接按法院查清的事实说,不加“本院认为”这些官话):
2023年12月27日,王某开一辆XXX货车,撞了邵某开的XXX小轿车。长沙县公安局交警队认定:王某全责,邵某没责任。邵某的车在中国平安某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简称“平安某湖南分公司”)买了车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后,王某找了长沙河西某有限公司修车,修车单写明要花37200元。平安某湖南分公司说王某已经赔了2000元,2024年1月21日,平安某湖南分公司又付给修车公司35200元,备注是“邵某的赔款”。
2024年1月18日,邵某和平安某湖南分公司签了《权益转让书》,同意把向王某追要37200元的权利转给平安某。之前(2023年12月31日),平安某还发短信告诉王某:车损定为37200元,按责任你该全赔,公司会依法追偿。
法院最后怎么判?
很简单:王某必须10天内给平安某湖南分公司35200元(就是37200元减掉已赔的2000元),但平安某要的利息法院没支持。案件受理费340元也由王某出。
三、核心观点: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咋办?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保险公司赔了钱,就能代替你(被保险人)去向肇事方要回来;肇事方躲不掉,必须赔!
为啥这么说?我分三类人给你支招:
-
如果你是“肇事方”(像王某这样全责的人):
- 别以为保险公司赔了就完事!保险公司赔完被保险人后,会立刻拿着《权益转让书》找你索赔。
- 关键提醒:
- 交警定责后,一定要配合保险公司或对方定损(比如去修车厂确认损失)。
- 别拒接电话、别躲着!王某没出庭,法院直接缺席判决,结果对他更不利。
- 如果对方定损金额你觉得高(比如修车单37200元),赶紧留证据:拍照、找其他修车厂估价,及时跟保险公司协商。
-
如果你是“被保险人”(像邵某这样车被撞的人):
- 车出险后,第一时间报交警+保险公司,别自己私下和肇事方扯皮。
- 关键提醒:
- 保险公司赔钱前,会要求你签《权益转让书》——这很正常!签了等于把“向肇事方要钱”的权利转给保险公司,你自己不用再跑腿追债。
- 但注意:转让书金额不能超实际损失(比如车修好只花3万,别同意按3.7万转让)。
-
通用避坑指南:
- 短信、微信别乱删:平安某发给王某的追偿短信,法院直接当证据用了!重要通知务必留底。
- 赔款要分清“已付”和“未付”:王某赔了2000元,法院就从37200元里扣除了。所以每次赔钱,记得让对方打收条!
- 别拖时间:王某从2023年12月出事,到2025年6月开庭,拖了1年半。结果呢?利息虽没支持,但本金+诉讼费一分没少!
最后唠一句:保险代位求偿是法律硬规定(《保险法》第60条),保险公司不是“多管闲事”,是帮社会守住规则——谁全责谁买单!下次遇到类似纠纷,记住三点:配合定损、保留证据、别当“老赖”。有问题先咨询专业律师,别等法院发传票才着急!
(本文仅作普法参考,个案请结合实际情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