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利息合理约定受法律保护-鹤城区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202民初843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5月1日,原告湖南某公司与被告湖南某产业公司签订《建筑材料供货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建筑材料。原告按约履行供货义务。2023年11月30日,双方签订《2023年10月-11月份往来业务对账结算清单》,备注载明:“自2023年5月1日,甲乙双方就湖南某产业公司建设施工中所需的水电、门窗、消防等材料供货事宜签订了合同,截至2023年10月12日前的货款已全部结清;此清单结算的是2023年10月13日到11月24日期间未付货款,被告欠原告材料款543,447.37元。”之后,被告结清了这笔欠款。2024年1月至4月,原告又向被告供应了价值171,160.24元的货物,被告在供货单上签收确认。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每月30日付清当月货款)付款,合同约定逾期需按日息万分之三支付资金占用费。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71,160.24元及利息(按年利率10.8%计算,自2024年5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法院判决:被告湖南某产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湖南某公司支付货款171,160.24元,并自2024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10.8%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关于保全费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拖欠货款别慌,利息约定要合理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货送到手了,钱却拖着不给”。很多做生意的朋友可能遇到过类似情况:你给对方供货,对方收货后迟迟不结账,催款时对方还说“利息太高,法院不会支持”。但这个判决告诉我们:只要利息约定合理,法院一定会帮你撑腰!
为啥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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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点一:利息不能“狮子大开口”,但合理约定受保护
合同里原本约定逾期按“日息万分之三”付利息(算下来年利率约10.95%),原告起诉时主动降到年利率10.8%。被告辩称“利息太高要调低”,但法院认为:这个利率没超过法律红线(当前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以内),属于合理范围,直接支持了!
提示您:签合同时,如果约定逾期付款利息,建议参考年利率10%-12%。别学有些老板写“日息1%”(年利率365%!),这种法院肯定要砍掉;但也别太低(比如年利率3%),否则亏了自己。 -
关键点二:证据要像“拼图”一样完整
原告赢在证据齐全:供货合同、每月对账单、被告签收的送货单,一样不落。特别是那张对账单,白纸黑字写明“之前欠款已结清,新欠款多少”,让被告没法抵赖。
提示您:- 送货必须“签字确认”:每次交货,让对方在送货单上写清数量、金额、日期并盖章/签字。
- 定期“对账留痕”:像案例中那样,每1-2个月和对方核对一次欠款,签书面结算单(哪怕微信聊天记录也行,但要保存原始记录)。
- 催款要“有迹可循”:电话催款后补个短信:“X月X日欠款XX元,请5日内支付”,避免对方说“你没催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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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点三:起诉前先“自我检查”
原告本来还要求被告承担保全费(就是冻结对方账户的费用),但因为没实际申请保全,法院直接驳回了。这提醒我们:打官司不是“啥都写上”,得按实际发生的主张。
提示您:- 如果对方拖欠,先发书面《催款函》(留存邮寄凭证);
- 金额不大可走“诉前调解”(免费、快速),别一上来就花律师费打官司;
- 起诉时诉求要精准:货款多少、利息怎么算、有没有实际产生保全费,写清楚才不会“白忙活”。
最后叮嘱一句:生意往来中,80%的纠纷都源于“口头约定”。下次签合同时,花5分钟加一句:“逾期付款按年利率XX%付息”,省去后续大麻烦!真遇到拖欠,别怕——保留好证据,合理主张利息,法律就是您最硬的后台。
(注:本文案例已隐去当事人真实信息,仅作普法参考,具体纠纷请结合自身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