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融资租赁逾期不还钱,违约金会被法院调低-赤壁律师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8 赤壁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81民初407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7年8月22日,上海某有限公司(下称“某乙公司”)与被告廖某签订了《上海某有限公司汽车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廖某将自己的众泰牌汽车卖给某乙公司,某乙公司再回租给他使用。车辆购车款101800元,融资总额90000元,廖某先付首付款20360元,剩余81440元由某乙公司直接打给武汉某有限公司。租赁期36个月,每月还3070.74元租金。合同还约定:如果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不交租金,某乙公司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一次性付清所有欠款;如果没按时交钱,每天要交欠款金额千分之1.2的违约金(算下来一年将近44%)。同一天,双方还签了抵押合同,把这辆车抵押给某乙公司担保还款,并在9月27日办了抵押登记。
合同签完后,某乙公司按约定把81440元打给了武汉某有限公司。但廖某从2018年8月23日开始就没按时交租金,总共欠了76768.5元。2024年11月1日,某乙公司把这笔欠款债权转卖给深圳市某有限公司,当天又转卖给优港智选(西安)汽车有限公司,最后再转卖给现在的原告江西某有限公司。每次转卖都按合同留的电话短信通知了廖某。

法院最后判:

  1. 廖某要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把76768.5元欠款还给江西某有限公司,并从2020年8月24日起按“一年期LPR的2倍”算违约金(现在大约7.4%左右,比合同约定的44%低很多);
  2. 如果廖某到期还不上钱,江西某有限公司可以把抵押的众泰车卖掉,卖车的钱优先用来还这笔欠款;
  3. 驳回江西某有限公司其他要求(主要是他们主张的高额违约金没被支持)。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老百姓租车子、租设备时容易踩坑。我用大白话说说核心问题和应对方法:

核心观点:签融资租赁合同后,欠钱不还肯定要承担责任,但违约金太高法院不会全支持!
很多人以为合同写“每天罚千分之1.2”(相当于年化44%)就真的要交这么多,其实法院会“打折”。本案中,原告主动把违约金降到年化12%,法院还是认为太高,直接砍到“一年期LPR的2倍”(现在约7.4%)。为什么?因为法律保护的是实际损失,租车公司真正的损失就是钱收不回来的利息,44%明显远超银行贷款利息,属于“趁人之危”。

给租车人的3条救命建议:

  1. 别当“老赖”躲催收!
    合同里写的电话、地址就是法律上的“收件箱”。本案中廖某一直不接电话,法院直接公告送达(贴告示),他缺席审判就输了。记住:换电话不通知公司=自己放弃辩解机会,对方发个短信就算通知到你,你收不到也得认账!

  2. 还不上钱要“主动谈”
    廖某从2018年就逾期,拖到2025年才被起诉,违约金越滚越多。其实合同里写了“可协商”,他如果早点找公司说“最近失业,能不能缓两个月”,完全可能谈成分期还款。躲着不沟通=坐等对方告你,最后不仅要还本金,还得付诉讼费(本案859.5元由他承担)。

  3. 违约金太高可申请“打折”
    如果公司告你,主张“每天罚千分之1.2”这种天价违约金,开庭时直接喊“太高了,法院不会支持”!法律有规定:违约金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现在法院普遍按“LPR的1.3-2倍”判(比如LPR是3.7%,最多给7.4%)。你只要说一句“请求法院调低违约金”,法官基本都会减。

特别提醒:

最后说句实在话:签融资租赁合同前,一定算清总账! 本案车价10万,3年总租金11万(110546.64元),实际利率远超普通贷款。如果手头紧,宁可选银行分期,也别被“零首付”“月供低”忽悠进高息陷阱。真遇到纠纷,别学廖某当鸵鸟,赶紧找专业律师看合同——早一天行动,少一万损失

(注:本文为普法参考,个案需结合证据分析,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