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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被儿童绊倒受伤由公交公司赔偿-赤壁律师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1 赤壁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81民初406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2025年5月2日,唐某和7岁儿童沈某乙一起乘坐赤壁市某公交有限公司的公交车去新店镇。当车开到万亩茶园路段时,坐在靠窗位置的沈某乙突然站起来往车门走,结果失重摔倒,直接把旁边的唐某从座位上带倒摔出去。当时唐某还能站起来,沈某乙的父亲就把她送回了家。当晚唐某浑身疼痛,第二天被家人送到医院检查,发现右侧3根肋骨骨折。唐某住院23天,花掉医疗费等费用,还专门做了鉴定,确定需要90天护理和营养。事后唐某多次找公交公司和沈某乙的父亲协商赔偿,但两方互相推责任,谁也不管。

法院判决结果

  1. 某保险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赔偿唐某 20912元(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营养费和鉴定费);
  2. 驳回唐某其他要求(比如3000元精神损失费、60元无发票购药费等)。

三、关键教训:遇到公交摔伤别慌,记住这3点能多赔钱!

核心观点:只要在公交车上摔伤,公交公司必须赔钱!
很多人以为“是小孩绊倒的,该找小孩家长赔”,或者“自己没坐稳也有错”。但法院判决彻底推翻了这种想法!根据《民法典》规定:乘客在公交车上受伤,公交公司必须无条件赔偿,除非能证明是你自己故意跳车或本身有重病。本案中:

普通人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做?

  1. 第一时间留证据,别信“私了”口头承诺

    • 案例中唐某吃亏在:当晚被沈某乙父亲送回家后没立刻报警或拍伤情照片,导致第二天才去医院。结果保险公司咬定“当晚能走路说明不严重”,差点少赔医药费!
    • 正确操作:摔伤当场用手机拍视频(记录伤口、车内环境、司机反应),要求司机写事故证明,24小时内必须去医院并保留所有票据(像本案中60元无发票购药费就被法院砍掉了)。
  2. 只盯公交公司要钱,别被“找小孩家长”带偏节奏

    • 公交公司总说“是乘客自己撞的”,保险公司会推“该找侵权人赔”。但法律明确规定:你作为乘客,有权直接找公交公司要赔偿
    • 关键话术:对公交公司说“我不管谁的责任,按合同你必须先赔我”;对保险公司说“公交公司买了保险,你得直接赔我钱”。
  3. 赔偿项目别乱要,3类钱最容易被砍

    • 精神损失费:像本案中唐某要3000元精神损失费,但法院说“没伤残不给”——只有构成伤残等级才能主张
    • 无依据的费用:60元购药没发票、护理费按80元/天算(法院只认当地服务业标准52532元/年);
    • 必须争取的:医疗费(保留发票!)、住院伙食费(50元/天)、护理/营养费(做鉴定明确天数,像本案90天被支持)。

最后提醒

一句话总结:坐公交摔伤,公交公司跑不了!先保证据、只认合同、盯死保险,该赔的一分不会少。
注:本文仅针对城市公交运输场景,私家车、出租车事故处理规则不同,需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