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被儿童绊倒受伤由公交公司赔偿-赤壁律师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81民初406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2025年5月2日,唐某和7岁儿童沈某乙一起乘坐赤壁市某公交有限公司的公交车去新店镇。当车开到万亩茶园路段时,坐在靠窗位置的沈某乙突然站起来往车门走,结果失重摔倒,直接把旁边的唐某从座位上带倒摔出去。当时唐某还能站起来,沈某乙的父亲就把她送回了家。当晚唐某浑身疼痛,第二天被家人送到医院检查,发现右侧3根肋骨骨折。唐某住院23天,花掉医疗费等费用,还专门做了鉴定,确定需要90天护理和营养。事后唐某多次找公交公司和沈某乙的父亲协商赔偿,但两方互相推责任,谁也不管。
法院判决结果:
- 某保险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赔偿唐某 20912元(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营养费和鉴定费);
- 驳回唐某其他要求(比如3000元精神损失费、60元无发票购药费等)。
三、关键教训:遇到公交摔伤别慌,记住这3点能多赔钱!
核心观点:只要在公交车上摔伤,公交公司必须赔钱!
很多人以为“是小孩绊倒的,该找小孩家长赔”,或者“自己没坐稳也有错”。但法院判决彻底推翻了这种想法!根据《民法典》规定:乘客在公交车上受伤,公交公司必须无条件赔偿,除非能证明是你自己故意跳车或本身有重病。本案中:
- 小孩沈某乙绊倒唐某,但公交公司仍要赔 → 因为这是运输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有义务保障乘客全程安全(哪怕车没停稳);
- 公交公司喊冤“是小孩惹的祸”,法院照样判它赔 → 因为公交公司可以事后找小孩家长追偿,但不能用来拒绝赔乘客;
- 保险公司直接赔给唐某 → 因为公交公司买了座位险(每座10万),保险公司必须“见伤就赔”。
普通人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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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留证据,别信“私了”口头承诺
- 案例中唐某吃亏在:当晚被沈某乙父亲送回家后没立刻报警或拍伤情照片,导致第二天才去医院。结果保险公司咬定“当晚能走路说明不严重”,差点少赔医药费!
- 正确操作:摔伤当场用手机拍视频(记录伤口、车内环境、司机反应),要求司机写事故证明,24小时内必须去医院并保留所有票据(像本案中60元无发票购药费就被法院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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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盯公交公司要钱,别被“找小孩家长”带偏节奏
- 公交公司总说“是乘客自己撞的”,保险公司会推“该找侵权人赔”。但法律明确规定:你作为乘客,有权直接找公交公司要赔偿!
- 关键话术:对公交公司说“我不管谁的责任,按合同你必须先赔我”;对保险公司说“公交公司买了保险,你得直接赔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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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项目别乱要,3类钱最容易被砍
- ✘ 精神损失费:像本案中唐某要3000元精神损失费,但法院说“没伤残不给”——只有构成伤残等级才能主张;
- ✘ 无依据的费用:60元购药没发票、护理费按80元/天算(法院只认当地服务业标准52532元/年);
- ✔ 必须争取的:医疗费(保留发票!)、住院伙食费(50元/天)、护理/营养费(做鉴定明确天数,像本案90天被支持)。
最后提醒:
- 儿童、老人在公交上更容易被撞倒,但年龄不是减责理由!本案中7岁小孩绊倒78岁老人,公交公司照样全赔;
- 如果公交公司拖着不赔,直接把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一起告(像本案某保险公司被判承担诉讼费);
- 千万别学沈某乙家长“躲着不出庭”——法院照样缺席判决,最后监护人可能被强制执行!
一句话总结:坐公交摔伤,公交公司跑不了!先保证据、只认合同、盯死保险,该赔的一分不会少。
注:本文仅针对城市公交运输场景,私家车、出租车事故处理规则不同,需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