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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撤场后垫付电费能追回吗?关键看这点 - 驻马店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驻马店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豫1702民初1038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被告驻马店市某丙有限公司原是小区物业服务单位。2020年3月15日,该公司从恒基名都小区撤出并停止服务。随后,原告河南某乙有限公司进驻小区提供新物业服务。因驻马店市某丙有限公司在服务期间欠缴电费,电力公司曾于2021年3月8日起诉该公司,法院于2021年8月11日判决其支付电费418266.03元。之后,驻马店市某丙有限公司与河南某乙有限公司协商,由河南某乙有限公司代付其中209000元电费。2021年11月20日,驻马店市某丙有限公司向河南某乙有限公司出具《情况说明》,写明:“驻马店市某丙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5日撤出恒基名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之前预收电费209000元,由于大部分物业服务费在撤出前未能收取,所以无法偿还,现由河南某乙有限公司暂行垫付,之后由双方公司及业主委员会共同配合,收取2019年5月19日—2020年3月15日的物业管理费偿还,还清为止。”2021年11月24日,河南某乙有限公司向电力公司支付了209000元,付款记录注明“垫付驻马店市某丙有限公司欠电费”。此后,河南某乙有限公司多次催要这笔垫付款,但驻马店市某丙有限公司一直未还,于是河南某乙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

法院最终判决:驻马店市某丙有限公司需在10日内返还河南某乙有限公司垫付的209000元,并从起诉日(2025年8月7日)起,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直到还清为止。

三、核心观点:垫付电费能追回,但关键要留好“证据链”
这个案子的核心很简单:新物业公司替旧物业垫付了电费,只要证据充分、没超法律追讨期限,法院就支持追回。很多业主或物业公司遇到类似问题时,常以为“钱垫出去就打水漂了”,其实不然。但关键在于两点:一是必须有白纸黑字的协议或说明,二是及时行动别拖太久。

为什么法院判新物业赢?

  1. 书面证据是“护身符”
    旧物业(驻马店市某丙有限公司)亲笔写了《情况说明》,写清楚“钱是预收的电费”“由新物业垫付”“之后用物业费偿还”。这就像借钱时打的欠条,法院一看就认。现实中,很多人垫钱时只口头说“回头还你”,结果对方赖账就难办了。记住:任何垫付,务必让对方签书面协议,写明金额、用途和还款计划(比如“从某时段物业费中扣除”)。

  2. 没约定还款日,3年诉讼时效从“催要”算起
    旧物业辩称“新物业2021年垫钱,2025年才起诉,超过3年时效”。但法院没采纳,因为《情况说明》里只说“之后用物业费偿还”,没写具体哪天还。法律上,没约定还款日的,时效从第一次催要时开始算。新物业多次催款(有记录),所以时效没过。提醒大家:垫付后如果对方拖着不还,至少每3年书面催一次(微信、短信、挂号信都行),并保留证据,避免时效“过期”。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最后提醒:物业交接常有“糊涂账”,但法律不保护“马大哈”。垫付前留协议、付款时备注清、催款时留痕迹——三步走稳,你的钱就能像本案一样安全追回。遇到纠纷别慌,收集好证据,该起诉就起诉,法院会为讲道理的人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