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人负次要责任时,机动车方需承担80%赔偿责任-竹山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竹山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323民初189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7月30日15时10分许,被告方某驾驶鄂CZ****号轻型栏板货车由竹山县深河乡麻线村方向往竹山县城关镇方向行驶,行驶至三深路(三转弯—深河)竹山县深河乡深河村二组路段,与横过道路的原告吕某(行人)相撞,造成吕某受伤。事故经竹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方某负主要责任,吕某负次要责任。吕某在竹山县某某医院住院治疗73天,伤情诊断为开放性胫骨骨折、肋骨多发性骨折伴第一肋骨骨折、创伤性气胸、腓骨多发性骨折。吕某花费住院费48188.69元、门诊医药费3285.83元、辅助器具(胸腰椎固定支具)费359元,另购买轮椅和竹床花费505.6元。住院期间,方某垫付医疗费10000元、护理费2470元,合计12470元;中国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垫付医疗费18000元;道路救助基金垫付15891.63元。
治疗终结后,吕某委托鉴定机构对其伤残程度等进行鉴定,意见为:九级伤残(肋骨骨折)、十级伤残(胫腓骨骨折);后续手术费约16000元;误工300天、护理150天、营养150天。诉讼中,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仍认定九级和十级伤残。方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法院判决结果: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行人“自担20%”是关键,这样操作不吃亏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行人乱穿马路负次要责任时,自己要“认栽”20%的损失,别指望对方全赔! 为什么?因为法院认定行人也有错(比如没走人行横道),所以机动车方只需承担80%赔偿,剩下20%得自己扛。很多人以为“人撞车,车全责”,这是大误区!竹山法院明确说:责任比例按交警认定书来,行人过错越大,赔得越少。

遇到类似事故,普通人这样做才不吃亏:

  1. 立刻报警定责,别私了!
    事故一发生,马上打122报警。交警开的《责任认定书》是“黄金证据”,像本案中吕某因横穿马路被认定“次要责任”,直接导致他少拿20%赔偿。如果私下和解,可能被忽悠“人伤了车全赔”,结果后期发现责任划分不利,后悔都来不及。

  2. 医疗费单据一张别丢,但别乱买东西!
    吕某自己买的轮椅、竹床法院不认,因为“不是医生要求的必需品”。正确做法:

    • 只保留医院开的发票(如药费、手术费);
    • 买辅助器具前先问医生“是否必要”,并让医院开证明;
    • 误工费、护理费要单位开收入证明,否则法院按最低标准算(本案吕某按平均工资算,多赔了数万元)。
  3. 伤残鉴定自己做一次,别等对方申请!
    本案吕某先委托鉴定定了九级伤残,保险公司不服又花1500元重做,结果等级没变。但时间拖了3个月!普通人记住:

    • 治疗结束马上自己做鉴定(选正规机构),把报告提前交给法院;
    • 如果对方申请重做,法院一般会准许,但原鉴定能占主动——像本案首次鉴定的“300天误工期”被法院采纳,多赔了4万多元。
  4. 保险怎么赔?两步看清楚:

    • 第一步:交强险先赔“保底钱”(本案赔了19.8万元,含医疗费1.8万、伤残18万),这部分不分责任;
    • 第二步:超出部分由商业险按责任比例赔(本案机动车方主责,商业险赔80%)。
      关键提醒:如果对方只买交强险没买商业险,超出部分得找司机个人赔!像本案方某垫付的1.2万元,最后抵扣了赔偿款。

最后划重点:行人事故中,责任认定书就是“钱袋子”。觉得交警划分不公?3天内申请复核!别像吕某一样,因次要责任白丢5万多元。遇到纠纷,先保存证据再协商,拿不准就找专业律师算一笔账——赔偿少10万还是多10万,往往就在细节里。记住:法律不保护“老实人”,只保护懂规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