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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地面湿滑摔伤仅设警示标志不够免责 - 咸安律师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0 咸宁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1202民初392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5月22日,咸安某超市在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万元。2024年6月27日,伍某在咸安某超市二楼买菜时摔倒。2024年7月6日,伍某到咸宁市某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侧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侧尺骨茎突骨折,住院12天,花去医疗费15486.91元(由经营者陈某垫付)。经鉴定,伍某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80天,护理期45天,营养期60天。咸安某超市成立于2023年3月20日,经营者原为陈某,2025年3月5日变更为刘某。

法院判决: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向伍某赔偿83643.42元,返还陈某垫付款14234.25元,驳回伍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摔伤纠纷该怎么办?

核心提醒:在超市、商场摔倒别自认倒霉!警示标志不是"免死金牌",但自己也要当心。

很多人以为在超市滑倒,看到"小心地滑"牌子就只能认栽。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商场光贴警示标志不够! 法院明确说,超市必须确保地面安全,比如湿滑时及时擦干或铺防滑垫。如果只挂个牌子却不采取实际措施,摔伤了照样要赔钱。

但也要注意:自己也有责任! 伍某是成年人,在下楼梯时没留意脚下,法院认定她自己要承担20%的责任。所以,以后逛超市要多留个心眼:

  1. 第一时间保留证据

    • 用手机拍下湿滑地面、警示标志位置(如果有的话)
    • 记下摔倒时间、具体位置(比如"二楼蔬菜区旁楼梯")
    • 找超市工作人员作证并签字,别光等对方赔钱时才扯皮
  2. 就医记录必须完整

    • 像伍某这样,当天在诊所看、7天后才住院,容易被说"不是超市摔的"。记住:摔倒后24小时内必须去医院,拍片留底,写清"因在XX超市摔倒致伤"
    • 后续复查单子全留好,别嫌麻烦
  3. 盯紧"谁该赔钱"这个关键

    • 超市换老板了?别慌!出事时的经营者才要赔钱(本案中是陈某,不是后来的刘某)
    • 超市有保险?直接找保险公司!本案超市投了公众责任险,最终90%的赔偿由保险公司付了。摔伤后马上问:"你们有没有公众责任险?"
  4. 赔偿金额别被忽悠

    • 保险公司常以"医保外用药不赔""护理费标准低"为由压价(本案就因保险条款少赔了700多元)
    • 伤残鉴定别自己做!像伍某第一次单方鉴定,保险公司直接申请重做。最好通过法院委托鉴定,避免反复折腾

最后划重点:

遇到类似情况别急着和解!本案中超市曾想赔2万了事,但最终法院判赔8万多。先固定证据,再谈赔偿,才能守住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