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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产权式商铺租金比例可调整为4%-咸安律师委托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1 咸宁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02民初1018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5年9月30日,马某与咸宁某甲公司签订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某购物广场两间商铺,总价144万元。同时,马某与湖北某乙公司签订两份《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马某将商铺委托给湖北某乙公司统一经营10年(201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合同规定:前三年免租;第四年到第五年,每年按商铺总价7%支付保底租金,超出部分70%归马某;第六年到第十年,可选择按7%保底收益或按实际租金9:1分成(90%归马某)。租金需在每年度满后一个月内支付,逾期按每日万分之三支付滞纳金。
后来,湖北某乙公司与部分业主(580户,占34.6%)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租金以“原总价”为计算基数(即不扣除折扣)。但大多数业主(1093户,占65.4%)未签该协议。
2024年,马某要求支付2024年度租金127564.94元(按总价7%计算),并索要滞纳金。两被告辩称:2024年租金应按实际支付购房款的3.5%计算;滞纳金过高,应调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诉讼费由马某承担。
另查明:2020年疫情爆发后,湖北某乙公司减免了商场租户50-60天租金。

判决结果:
法院判两被告共同向马某支付2024年租金57600元(按144万元×4%计算),并以拖欠金额为基数、按一年期LPR标准支付违约金(从2025年2月1日起算);驳回马某其他诉讼请求(如按7%计算的高额租金和原滞纳金)。

三、遇到类似纠纷,您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是典型的“产权式商铺”委托经营纠纷——简单说,就是您买了商场里的小商铺,委托给管理公司统一出租,结果对方不按时付租金。法院的判决透露出三个关键点,普通人遇到类似问题时一定要注意:

1. 别只看自己合同,要兼顾“商场整体利益”
马某想按7%拿租金,但法院没支持。为啥?因为这种商铺像“拼图”,单独一间价值低,必须整个商场火了才能赚钱。本案中,65%的业主没签《补充协议》,如果只让少数人按“原总价”算租金(多拿钱),商场整体运营会失衡,反而损害所有业主的长远利益。提示您: 签委托合同时,别光盯着自己条款。如果管理公司提出修改(比如调租金比例),先问其他业主是否同意——多数人签字的方案才可能被法院认可。万一闹上法院,法官会优先保护“商场整体能活下去”这个大原则。

2. 遇疫情等“天灾”,租金比例可能被调低
马某要2024年7%的租金,法院却只判了4%。核心原因是:2020年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管理公司损失大(比如免租60天),按原合同7%支付显失公平。法院参考本市商场情况,把2021-2022年租金调到3.5%,2023-2024年逐步恢复到4%。提示您: 如果委托期间遇到疫情、洪水等大事件,别死磕合同原条款。及时和管理公司协商:提供商场空置率、减免租户租金等证据,证明经营困难。法院可能按“公平原则”调低比例(但不会全免,本案中2024年已恢复到4%)。记住:法官要的是“活下去”,不是“赚大钱”。

3. 开发商“保租承诺”可能要一起赔钱
马某告了管理公司(湖北某乙公司),还把开发商(咸宁某甲公司)拉进来。法院支持了——因为开发商当初卖房时承诺“保底租金”,这直接帮管理公司拉到客户,现在出事就得一起担责。提示您: 买房时如果销售说“包租、稳赚”,一定要录音或写进合同。万一管理公司拖欠,开发商很可能要“背锅”。但注意:必须证明开发商和管理公司有合作(比如共同处理过租金问题),否则单告开发商可能败诉。

最后提醒:

(注:本文案例已隐去真实姓名及企业全称,符合普法要求。具体纠纷请结合自身证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