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60岁遇车祸也能获赔误工费-周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603民初829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5年3月17日,郝某驾驶冀X**重型半挂牵引车沿311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周口市淮阳区路段时,与步行人李某甲发生碰撞,造成李某甲受伤。周口市淮阳区公安某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郝某负主要责任,李某甲负次要责任。
李某甲受伤后住院15天,支付医疗费30162.78元、检查费4968.43元、外购支具3300元。经鉴定,李某甲交通事故致多发骨折,评定为伤残十级;误工期120日,护理期30日。郝某驾驶的车辆在华安某公司购买有交强险及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华安某公司已垫付医疗费18000元。
法院判决:华安某公司赔偿李某甲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08454.68元(已扣减垫付的18000元),驳回李某甲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普通人遇车祸这样维权不吃亏!
这个案子最值得关注的是:64岁的李某甲明明超过退休年龄,法院依然支持了她的误工费!很多老人以为"退休了就不能要误工费",这是大误区。本案中,李某甲虽视力不佳且年过六旬,但法院结合农村务农现状,按农林牧渔业收入标准的70%判了13545元误工费。
关键启示和实操建议:
- "超龄≠没误工":即使超过60岁,只要能证明仍在劳动(如村委会证明务农、打零工记录等),因车祸导致收入减少,就可主张误工费。农村老人别怕"没劳动合同",村委会证明+日常收入证据足够!
- 保险公司"扣20%非医保药"是借口:本案中华安某公司要求扣减20%非医保用药,法院直接驳回。只要是医院开具的必需药品,凭正规发票和用药清单,保险公司必须全赔。
- 伤残鉴定要"留痕":保险公司常以"没通知我们到场"质疑鉴定结果。建议做鉴定时:
- 提前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保留快递单或短信记录);
- 携带所有原始病历、影像片子,避免被挑刺"证据不全"。
- 责任比例这样算:本案主次责任按8:2划分(司机赔80%,行人自担20%)。记住:交强险先赔18万(医疗费+伤残赔偿),超出部分才按责任比例由商业险承担。比如医疗费超1.8万后,华安某公司只赔80%。
- 外购药要"双保险":李某甲的外购支具能获赔,关键有医院"外购证明"。自行买药务必让医生写明"必需"并盖章,否则保险公司会拒赔!
普通人遇车祸三步走:
✅ 第一步保现场:立即报警,拍照留存车辆位置、伤痕,等交警出《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核心依据!);
✅ 第二步留凭证:所有医疗票据、用药清单、外购证明装一袋,连打车去医院的发票都别扔;
✅ 第三步别急签协议:保险公司催你"私了"?先做伤残鉴定再谈赔偿!尤其骨折、脑外伤,可能落下后遗症,私了后无法追加赔偿。
最后提醒:本案郝某没出庭,结果全由保险公司扛。但如果司机逃逸或酒驾,保险公司可拒赔!务必记住:安全第一,遇事别慌,法律永远站在有证据的人这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