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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未完工质保金必须返还-宁陵县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4 宁陵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423民初402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因宁陵县赵村乡于楼村观音寺建设施工,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2月4日签订《水电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5万元,退还时间第一次拨款50%,验收合格后退还50%",原告当日转账5万元给被告,被告出具收条写"今收到刘某林保证金5万元整"。2016年3月21日签订《涂料施工合同》,约定"质保金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返还",原告转账5万元,被告收条仍写"收到刘某林保证金5万元整"。2016年5月28日签订《木工施工合同》,约定缴纳质保金5万元,原告实际转账2万元,收条写"今收到门窗保证金张某2万元整"。三份合同甲方均为被告王某签字,乙方为原告张某及案外人刘某林、刘某彬。证人刘某林证明:虽然收条写其名字,但12万元保证金实际全是张某支付。施工开始后,水电和涂料工程完成大半,木工也做了部分,后因被告资金短缺通知停工。停工后原告多次要回质保金,被告一直拖着不还。

判决结果:
法院判被告王某30天内退还原告张某12万元质保金,并按年利率4.35%支付从2016年8月30日起到实际还清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被告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建议:质保金不是"死钱",工程停了就得退!

为什么法院判被告必须还钱?
这个案子最核心的道理就一句话:质保金是为工程完工后修质量问题准备的"维修基金",工程根本没干完,这笔钱就该退! 就像你交500元押金租电动车,结果店家第二天关门不营业了,你肯定能要回押金——质保金也是这个道理。法院查清楚:

  1. 工程因被告缺钱停工,连竣工验收都没到,更别说"缺陷责任期"(就是专门修质量问题的时间段);
  2. 被告自己违约导致合同没法继续,不光要退钱,还得赔利息(相当于你借他12万用7年的"占用费");
  3. 虽然原告想要"两倍银行利率"的利息,但法院按2016年当时的银行利率(4.35%)判更合理,因为合同没写利息,且2016年还没现在说的"LPR"。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3步自救指南:

  1. 停工后立刻行动,别等"黄花菜凉"

    • 就像本案原告,工程一停就马上要钱,拖了9年才起诉反而对利息计算不利(法院只能从2016年8月30日算起)。
    • 记住: 质保金不是送给对方的!只要工程没完工(哪怕只差1%),马上发书面通知要求退款,微信、短信都算证据。
  2. 证据这样留,100%管用

    • 合同+转账记录是"铁三角":本案原告赢在有合同、银行流水、收条三件套。特别提醒:
      • 转账时务必备注"XX工程质保金"(如本案"水电施工质保金");
      • 收条名字写错别慌(如本案写"刘某林"实际是张某付钱),让实际付款人出个书面说明+证人证言就能解决;
      • 现场停工照片、工友证言都能补强证据。
    • 血泪教训: 很多人用现金交质保金,结果对方赖账说"没收到",法院难支持!
  3. 对方玩失踪?法院照样判他输

    • 本案被告王某收到法院传票也不出庭,结果法院直接缺席判决他败诉。
    • 重要提醒:
      • 起诉时一定要写清对方身份证号和住址(去派出所或居委会能查);
      • 法院会先公告送达(报纸登通知),30天后对方还不理,你就稳赢;
      • 别怕"打官司麻烦",本案适用简易程序,60天内就审完。

最后说句大实话: 质保金不是"唐僧肉",包工头没权利霸占!工程停了超过3个月不退款,90%该走法律程序了。很多人觉得"才几万块不值得打官司",但本案12万本金+7年利息(约3.7万),光利息就够请律师了。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该出手时就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