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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施工,合同外工程发包人应直接付款-三门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三门峡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2民终178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6月,河南某矿业有限公司(甲方)与陕西某公司(乙方)签订《河南某矿业土建工程项目副井井筒永久锁口、主井临时井架基础、风井永久风道建筑工程》一份,约定合同价款92.8万元,由陕西某公司承建河南某矿业有限公司的副井井筒永久锁口、井架基础、设备基础及热风道、电缆沟工程土建等工程。2024年7月3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主井临时井架基础等工程不予施工,工程造价变更为87万元。2024年7月10日,陕西某公司与刘某签订《河南某矿业副井锁口、加热室、主井临时井架摇台、阻车器基础及风井通道工程》一份,将工程转包给刘某,合同价626834.4元(不含税)。施工中,刘某因河南某矿业有限公司原因停工,合同内已完成工程价款为498988.67元,陕西某公司已支付44万元。
施工过程中增加部分工程量,出具了5份工程签证单和变更单:2024年8月1日签证单价款63866.98元;8月3日签证单价款15738.45元;8月12日变更单价款45311.96元;9月11日变更单价款49416.92元;9月13日签证单价款33563.57元,合计207897.88元(不含税)。陕西某公司、监理单位和河南某矿业有限公司员工均在签证单上盖章签字确认。

法院最终判决:

  1. 陕西某公司支付刘某合同内剩余工程款58988.67元及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5年7月17日起算);
  2. 河南某矿业有限公司支付刘某增加变更工程款203897.88元(已扣除4000元车辆使用费)及利息(计算方式同上);
  3. 驳回刘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借用资质施工,谁谈工程谁付钱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个人借公司资质干活,合同内的钱找"挂靠公司"要,合同外新增的活儿谁直接和你谈,就该谁付钱。很多包工头、小工程队容易在这里栽跟头,咱们用大白话捋一捋,下次遇到类似情况就知道咋办了。

1. 借资质施工?先搞清"活儿是谁找你干的"

刘某作为个人,没资质直接接工程,只能"挂靠"陕西某公司。但法院发现:

⚠️ 给你的实操建议

2. 签证单就是"欠条",签字就得认账

本案争议焦点是新增工程款该认20万还是18万。河南某矿业说"签证单算错了,实际只有18万",但法院直接驳回,为啥?

⚠️ 给你的实操建议

3. 发包方赖账?抓住两个关键时机

很多包工头工程干完拿不到钱,就是因为错过关键时间点:

⚠️ 给你的终极提醒

一句话总结:借资质施工不违法,违法的是不认账!合同内的钱找"马甲公司"要,新增的活谁直接指挥你,就让谁在签证单上签字画押——这既是讨薪的"证据链",更是农民工兄弟的"钱袋子"。工程干完别光顾着要本金,记得加上"停工日起算的利息",法律给你的每一分,都得稳稳装进口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