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制作费该找分包商个人要,别找总包公司冤枉人 - 台前县律师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最近不少朋友问:“给工地做广告被欠钱,该找总包公司还是分包老板要?”今天我就用一个刚判的台前县真实案例,用大白话讲清楚。看完你就知道:干活前搞清“老板”是谁,能省下大把麻烦!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927民初222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法院认定的部分,直接摘录判决书):
2019年8月,江苏某公司中标台前县黄河滩区居民迁建2018年度台前县县城安置区北区(e区)施工及配套工程。江苏某公司台前第一分公司是江苏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负责这个项目的具体施工。俞某和江苏某公司、江苏某公司台前第一分公司存在分包合同关系,实际负责项目的一部分施工。
台前县某公司主张,他们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为这个工程制作并安装了广告标识,产生文明施工费303630元。他们提交了有胡某签字的结算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胡某是俞某雇佣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的现场管理。江苏某公司和江苏某公司台前第一分公司说,他们和台前县某公司没有合同关系,胡某不是他们的员工。
另外,台前县某公司已经向江苏某公司台前第一分公司开了303630元的发票,但江苏某公司台前第一分公司没有付钱。
判决结果:
法院判俞某个人付给台前县某公司303630元文明施工费和利息(从2022年1月23日起算);驳回台前县某公司对江苏某公司及其分公司的所有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谁委托你干活,就找谁要钱!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一句话:广告是分包老板俞某私下找你做的,钱就该找俞某个人要,总包公司(江苏某公司)和它的分公司不用背锅!
为什么?法院查得很清楚:
- 胡某签字的结算单,表面看是项目工地的人,但他是俞某雇的“自己人”,不是总包公司的员工;
- 台前县某公司没和总包公司签过合同,发票虽然开给分公司,但分公司根本不知情;
- 总包公司只和俞某有分包关系,俞某自己找的活,责任得自己扛。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3点,避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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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活前先问清“老板”是谁,别认错人!
- 比如工地让做广告、装招牌,一定要对方出示书面委托(比如合同、微信确认),写明“我是俞某,我代表自己/XX公司委托你干活”。
- 别只看工地挂着总包公司牌子就以为钱找他们要!本案中台前县某公司以为分公司是“正主”,结果告错了人,白花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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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要像存钱一样攒好,关键就三样:
- ✅ 签字单:让委托人(比如本案的俞某)或他的负责人(胡某)亲笔签字,写明“此费用由我承担”;
- ✅ 付款记录:哪怕只付1块钱,也保留转账备注(如“广告预付款”);
- ✅ 沟通痕迹:微信说“老王让我做的广告”,立刻截图保存。
提醒: 开发票给谁不重要!本案发票开给分公司,但法院说“没委托就不算数”。关键得证明谁让你干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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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欠钱后,这样操作最省心:
- 第一步:发书面催款通知(微信/短信也行),写清“XX年X月X日为XX项目做广告,欠款XXX元,请3天内付清”,保留发送记录;
- 第二步:如果对方耍赖,立刻查清“委托人身份”——是个人还是公司?
- 如果是个人(像本案俞某),直接告他;
- 如果是小公司,告公司+老板(避免公司没钱跑路);
- 千万别告总包公司!除非你能证明总包公司直接指挥你干活(比如总包老板亲自打电话让你做)。
- 第三步:超过3个月没回音,马上找律师起诉。拖延越久,证据越难找!
最后说句大实话:
总包公司就像“包工头”,分包老板是“小包工头”。小包工头让你贴瓷砖、做广告,钱该找小包工头要,别指望大包工头替他买单!
下次接活前,花5分钟签个简单协议:“委托方:XXX(写身份证号/公司名),费用:XXX元,完工3天内付清”。省下将来打官司的律师费,它不香吗?
注:本文仅针对本案解读,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案例中人名、公司名已按法律要求匿名化处理。
(征和律师事务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