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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出库单是确认货款的关键证据,未签字确认的额外费用难获法院支持-原阳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6 原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725民初492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10月30日,河南某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与河南某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某乙公司向某甲公司购买涂塑复合钢管及配件,产品金额合计1940765元。2024年5月7日,双方又签订第二份《购销合同》,约定产品金额合计386687.5元。合同约定:预付10%货款,分批发货,发货前付当批货款的90%。

签订合同后,某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自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7月3日向某乙公司供应涂塑复合钢管及配件,某乙公司工作人员在某甲公司出具的34张销售出库单上签字确认。某乙公司向某甲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具体为:2023年10月31日194076.5元,2024年1月20日310958.78元,2024年3月29日60000元,2024年3月30日200000元,2024年3月31日106777元,2024年7月1日450000元,2025年1月28日100000元,以上共计1421812.28元。

某甲公司主张货款金额为2367851.53元(包含焊接费24200元),要求某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946039.25元及违约金。某乙公司认可供货金额2342051元,认为不应包含焊接费。

法院认定:对于2024年5月20日及之后出库单中显示的焊接费10150元,因出库单上有被告工作人员签字,予以支持;但对于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5日、2024年5月5日的焊接费14050元,因出库单未显示且原告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不予支持。同时,对某甲公司主张的2024年5月5日涂塑复合钢管金额1600元,因无相应出库单佐证,不予支持。故确认供货货款金额为2352201.53元,扣除已支付的1421812.28元,某乙公司应再支付930389.25元。

法院判决:某乙公司支付某甲公司货款930389.25元及利息(按LPR加计40%自2024年7月4日起计算至货款结清之日);驳回某甲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某甲公司负担109.68元,某乙公司负担6520.32元,保全费5000元由某乙公司负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签了字的出库单就是"欠条",没写清楚的额外费用很难要回来。很多做生意的朋友可能觉得,只要东西送到了,钱就该给,但法院判案只看证据,不是看"我觉得"。

关键教训一:出库单就是你的"钱袋子",必须每笔都写清楚

本案中,法院只支持了出库单上明确写有"焊接费"并有对方签字确认的部分(10150元),而不支持没有写在出库单上的焊接费(14050元)。为什么?因为出库单就是最直接的证据!某甲公司说"当时口头说好了要焊接",但拿不出证据,法院只能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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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教训二:违约金不是随便要,LPR加计40%是法院常用标准

原告主张按LPR的1.5倍计算违约金,法院只支持了LPR加计40%(相当于LPR的1.4倍)。这是因为法律规定,买卖合同没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LPR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了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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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教训三:保函费这类"小钱",合同没写明很难要回来

原告花了946元买保函,想让被告承担,但法院没支持,因为合同里没约定。法院认为这不是"必要费用"。

给您的建议

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1. 先核对出库单:找出所有有对方签字的出库单,计算实际供货金额。没有签字的?赶紧找人补签或者收集其他证据(如微信记录、录音等)。

  2. 别急着算违约金:先确定对方到底欠你多少钱,再看合同怎么约定违约金。没约定的话,按LPR加计30-50%要比较稳妥。

  3. 额外费用要当场确认:像焊接、安装这类合同外服务,一定要在送货时写清楚在出库单上,让对方签字。口头说的?等于没说!

  4. 该保全就保全:发现对方可能不给钱,马上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账户),但记得保全费一般能要回来,保函费不一定。

  5. 别为小钱丢大钱:本案原告多要了1万多元没支持,还多交了100多元诉讼费。主张金额要实事求是,法院只支持有证据的部分。

做生意难免遇到欠款,但记住:法院不看谁有理,只看谁有证据。把出库单管好、把合同写清,比打完官司再哭诉"他答应过我的"强一百倍!下次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写清楚细节,可能就省下几万块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