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有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提出否则要付货款-内黄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527民初676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张某丙、王某系合伙关系,二人在拼多多平台售卖豆制品;张某生产豆腐串。2025年6月3日至8月9日,张某丙、王某从张某处购买豆腐串用于网店销售;流程为:张某将豆腐串送到张某丙、王某处,张某丙、王某在网店上销售。2025年6月3日至8月9日,二人购买张某五十六次豆腐串;其中有三十二次送货时,张某将以上有问题的豆腐串拉回并在本次送货的数量上予以减去。2025年8月17日,张某将三个月的欠款数及付款发给张某丙;即6月份欠66,334元、7月份欠113,250元、8月份欠30,647元,共计210,231元,已付款40,000元,下欠170,231元。张某要求二人给170,000元。2025年8月24日,王某给张某转款20,000元;2025年9月17日,王某给张某转款10,000元。2025年8月24日,二人退豆腐串合款918元。下欠货款139,082元,经张某催要,二人至今未付。二人在网店上销售豆腐串期间,因购买者在网上反映豆腐串存在变质、发霉、有异物等问题,自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7月5日,二人退款共计442.43元。
法院判决:张某丙、王某与张某之间的买卖合同于2025年11月13日解除;张某丙、王某需在10日内支付张某货款139,082元;同时张某需赔偿二人网店退款442.43元;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包括王某要求张某赔偿7万余元推广费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商品有问题必须当场"撕破脸",否则法院只认你收货时没说"不"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实则藏着买卖双方最容易踩的坑。张某丙、王某卖豆腐串时发现有蜈蚣、发霉等问题,但既没及时拒收全部货物,又继续催着张某送货、继续在网上卖货,最后才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十几万货款。法院为什么没支持他们?关键就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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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要当场指出,不能事后扯皮
判决书明确写:"原告给被告送五十多次货物,中间被告还催着原告送货"。这意味着张某丙、王某在收货时,对大部分货物是认可的。法院认为:如果真有问题,你们早该像那32次一样当场退掉,而不是收下后继续卖货。就像你去菜场买菜,发现土豆发芽了,当场扔给摊主才能退货;要是拎回家放烂了再找摊主,谁认账? -
退款≠质量问题,得拿证据说话
张某丙、王某退了442.43元货,法院支持了这部分赔偿,因为消费者投诉记录、退款截图能直接证明这400多元是质量问题导致的。但他们主张的7万元推广费,法院却说"于法无据"——因为:- 网店不止卖豆腐串一种商品,推广费不能全算在豆腐串头上;
- 微信聊天里从没提过"推广费",更像是事后找借口不付货款;
- 网店降权可能是多种原因(比如刷单、差评过多),不能简单甩锅给豆腐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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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做生意"=默认商品合格
最致命的是:二人发现问题后,不仅没停止合作,反而8月还在催张某送货,9月还在付部分货款。法院直接认定:"销售12万多包仅退442元,属于合理退款范围"。这相当于用行动告诉法院:"货其实没问题,我们只是想赖账"。
给你的实操建议(记住这4条保命符)
- ✅ 收货时当场验货:发现商品变质、有异物等,立刻拍照录像,当场写书面说明让送货人签字。像本案中"拉回有问题的豆腐串并减数量"的做法就对了!
- ✅ 停止付款=停止合作:一旦确认质量问题,立即暂停支付后续货款(但要留好证据),绝不能一边说"货有问题"一边继续催货、继续销售,否则法院会认为你默认接受。
- ✅ 小问题留凭证,大问题签协议:
- 小额退款(如本案400多元):保存消费者投诉截图、退款记录;
- 大额损失(如推广费):必须和卖家签《质量问题确认书》,写清"因XX问题导致损失XX元,由卖方承担"。
- ✅ 口头约定不如白纸黑字:本案没签合同才扯皮。哪怕微信下单,也要发一句:"按样品质量交货,有问题当场拒收,否则视为合格"。
最后提醒:很多小店主以为"货有问题就能不付钱",但法律只保护及时行动的人。本案中张某丙、王某如果第一次发现蜈蚣时就暂停合作、固定证据,十几万货款可能真不用付;但拖到欠款13万才提质量问题,法院只能认定"你们早默认收货了"。买卖交易中,沉默不是金——该喊停时就喊停,才是真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