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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买卖合同中结算凭证是追讨货款的关键证据-濮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濮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9民终278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9月7日,黄某、高某口头协议约定由黄某给高某供应商砼混凝土。截至2019年10月27日,黄某共向高某供应商砼混凝土79车926立方,合计价款为380465元。2019年11月8日,高某在对账单上签字确认。2019年11月18日至12月8日,黄某又陆续向高某供应商砼混凝土,合计价款42270元,高某在供货明细单下方签字捺印。2020年1月23日,高某通过王某账户偿还100000元。2020年3月24日,高某向黄某出具证明,重新确认最终结算价款为322735元,并同意某公司从剩余65%的工程款中代扣黄某商混款322735元。后高某通过王某账户于2021年2月10日分别还款15000元、100000元,于2021年2月11日还款35000元;通过王某账户于2022年5月26日还款70000元。剩余款项经黄某多次催要,高某一直未还。

法院最终判决:高某需要向黄某支付剩余货款102735元,二审维持原判。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虽然看着是简单的"欠钱不还",但背后藏着几个普通老百姓容易踩的坑,我用大白话给你说清楚:

第一个坑:以为"口头说好"就不用留证据
很多人觉得"都是熟人,说好了就行",但黄某和高某就是靠口头约定开始交易的。好在黄某做了两件聪明事:一是让高某在每次对账单上签字确认,二是保留了供货明细。这些看似普通的"条子",在法庭上就是铁证!如果你也做买卖,记住:不管对方是谁,供货后一定要让对方签个字确认数量和金额,微信确认也行,千万别嫌麻烦。

第二个坑:搞不清"谁该付钱"
高某一直喊冤,说货是"高寺建筑队"五个人用的,不该他一个人还钱。但法院为啥判他个人还?因为所有对账单、结算证明都是高某个人签字的!他没证据证明黄某知道这是五个人的事。所以提醒大家:如果你是代表团队买东西,一定要在签单时写明"代表XX团队",否则就像高某一样,成了"背锅侠"。

第三个坑:付款记录乱成一团
高某最大的失误是搞混了付款时间!他以为2020年1月付的10万块要从最后结算款里扣,其实这笔钱早就在322735元的结算金额里扣过了。就像你去饭店吃饭,已经结过账了,老板又拿之前的付款说事,明显不合理。血的教训:每次付款必须注明"付哪笔货",最好让对方打收条写清楚!

第四个坑:以为"写了清账"就没事了
2022年5月,黄某给高某写了"商混款全部清账"的条子,高某以为万事大吉。但法院发现:实际只付了32万,还差10万没付!黄某解释说"当时说好付清才写条,结果对方没付完",后来通话录音也证明高某自己都承认欠钱。这说明:如果钱没付清就写"清账",一定要补个说明"此条仅在XX钱到账后生效",否则就像黄某一样被动。

最后说点实用建议:

  1. 小额交易也留痕:哪怕买菜,金额大的让对方签个字
  2. 付款必备注:转账时写"付2023年10月商砼款"
  3. 结算要明确:写"截至X日共欠XX元,此前单据作废"
  4. 催款要及时:像黄某一样留录音、微信记录,3年内要催一次
  5. 别信"过期作废":诉讼时效一般3年,但一审没提时效,二审再提法院不认

记住:做生意不怕签单麻烦,就怕最后要钱时"哑巴吃黄连"。这个案子告诉我们,老百姓打官司拼的不是口才,而是谁的"条子"更清楚!下次交易前花5分钟留个凭证,可能省下你半年的辛苦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