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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建项目中委托人深度参与管理应直接支付工程款-新乡市红旗区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5 新乡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702民初782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一附院(委托方、甲方)因在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路投资建设,与新乡某公司(受托方、乙方)签订一份《委托开发xxx小区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项目位于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路,由一附院投资建设,计划占地约80亩,计划总投资约4亿元,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的1%作为管理服务费,一附院在项目开工前支付新乡某公司50万元,项目竣工后在交付使用前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双方约定一附院与新乡某公司共同负责该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单位及监理的招标等工作,共同负责该项目施工组织、建设质量管理及验收等工作。根据工程进度,由新乡某公司提出付款时间,一附院在无争议的情况下一周之内足额向新乡某公司支付。

2021年1月26日,一附院向新乡某公司书面通知,要求对樊李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2021年2月3日,一附院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资金证明》,载明资金来源为一附院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2021年3月15日,一附院向新乡某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表示将派出职工代表和专家代表作为甲方评委参与评标,新乡某公司不再派出甲方评委。

2023年8月10日,新乡某公司(发包人)与中某公司(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中某公司承包樊李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三(博济家园北苑)项目第二标段工程。2024年11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车库部分付款方式。

中某公司施工期间,一附院工作人员对施工进行了管理,工程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进行了检查验收。中某公司申报了2024年8月、9月、10月的工程款,经一附院委托的海天公司审核,应付款分别为4523281.89元、1899618.79元、11209774.87元,共计17632675.55元。一附院向新乡某公司转账6523281.89元,新乡某公司已将此款项支付给中某公司。截至起诉,欠付工程款为11109393.66元。由于工程进度款逾期支付,自2024年12月起工程全面停工。

法院判决:一附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某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11109393.66元及违约金(以11109393.66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驳回中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关键问题是:在委托代建项目中,到底该找谁要工程款?一附院说自己只是委托人,新乡某公司才是合同签订方,不应该由自己付款;新乡某公司则说他们只是代理人,一附院才是真正的"老板",应该由一附院付款。

法院是怎么判断的呢?法院发现几个重要事实:一附院亲自参与了招标(派出评委)、直接管理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在现场指挥)、亲自审核工程款(委托海天公司审核)、亲自决定付款(新乡某公司付款需经一附院同意)。这些行为表明,一附院不是简单地"委托"出去就不管了,而是全程深度参与项目管理,实际上已经"变身"成了工程的实际控制人。

法院认为,虽然新乡某公司和中某公司签了合同,但因为新乡某公司一开始就告诉中某公司"我们是替一附院干活的",而且一附院在整个过程中都像"真老板"一样发号施令,所以这个合同实际上直接约束一附院和中某公司。简单说,就是一附院"亲自下场当包工头",就不能再躲在后面说"这不关我事"。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三点:

  1. 搞清楚谁是"真老板":签合同时别只看表面公司,要问清楚背后有没有实际出资人或管理方。如果对方说"我们是替XX单位干活的",一定要让对方明确告知,并保留证据(比如会议记录、微信聊天等)。本案中,中某公司就是因为有证据证明新乡某公司披露过一附院的身份,才赢得了官司。

  2. 全程保留"老板亲自指挥"的证据: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非合同方的单位或人员在指挥你干活、审核你的工程量、决定付款,一定要保留证据。比如:

    • 让对方工作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
    • 保存他们发的工程指令单
    • 保留催款时对方承诺付款的聊天记录
      本案中,法院就是根据一附院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管理的证据,认定一附院深度参与了项目。
  3. 别被"委托代建"的名头吓住:有些单位会说"我们是委托代建,不承担付款责任"。但法院看的是实际行为!如果你发现委托方(如医院、学校等)全程参与管理,就像本案一附院那样亲自参与招标、现场管理、工程款审核,那他们很可能要直接承担责任。这时你完全可以越过名义上的"发包人",直接向实际操控项目的单位要钱。

最后提醒:工程干到一半发现没人给钱是最头疼的事。建议施工前就搞清楚资金来源是否可靠——本案一附院虽然自称"资金已落实",但后来却拖着不付款。签合同前,最好要求对方提供银行资金证明,或者约定"资金不到位时有权停工"的条款,别等到干完活再追讨,那样太被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