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票据拒付后出票方需现金补偿-郑州金水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4 郑州律师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门帮普通人看懂法院判决书。今天给大家解读一个真实案例:如果做生意时收到商业汇票(比如电子承兑汇票),结果到期后银行说“没钱付”,该找谁要钱?很多人以为“汇票就是白条”,其实不然!法院明确说了:出票方若书面承诺“汇票兑不了就现金补”,就必须真金白银赔给你。但要注意,如果中间有返利、退货等抵扣,必须拿出证据,否则法院不认。下面用大白话讲清楚这个案例,帮你以后遇到类似纠纷不踩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05民初4352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摘自法院认定部分,已简化):
2020年2月29日,郑州某邦置业有限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210540.06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和承兑人都是该公司,收款人是某合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2月28日,但票据状态显示“拒付追索待清偿”(意思是银行拒绝付款)。
2020年4月8日,某合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把这张汇票背书转让给北京某创电器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6日,北京某创电器有限公司又把汇票背书转让给河南某宇消防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2020年7月,河南某宇消防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向北京某创电器有限公司出具《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承诺》,白纸黑字写明:“如果汇票在2021年2月28日到期无法兑付,我们公司保证在到期后10天内,现金支付210540.06元。”
2021年7月28日,北京某创电器有限公司发邮件催款,提到河南某宇消防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欠货款1674671.97元,另外公司该给200960.64元销售返利(相当于折扣),还特别强调:“去年付的那张210540.06元汇票到现在没兑付,下游供应商要起诉我们了,请赶紧解决!”
2021年12月29日,北京某创电器有限公司因为汇票被拒付,只能自己掏腰包,转账210540.06元给下游供应商东莞某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备注写明“清偿汇票”)。
2022年8月29日,北京某创电器有限公司、河南某宇消防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和青某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签了《三方协议》,约定河南某宇消防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把对北京某创电器有限公司的债权(1674671.97元货款)转给青某公司,北京某创电器有限公司直接向青某公司还钱。
双方都承认:2021年6月30日后没再发生新交易,200960.64元返利一直没给北京某创电器有限公司。河南某宇消防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说:“210540.06元汇票款已经抵了返利和部分退货”,但北京某创电器有限公司不认,河南某宇也没拿出退货证据。

法院判决结果:
河南某宇消防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要付给北京某创电器有限公司 9579.42元(这是汇票款210540.06元减去返利200960.64元后剩下的钱),还要从2025年10月30日起算利息(按银行LPR利率的1.5倍计算)。
驳回北京某创电器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比如要21万多元的主张没被全部支持)。
案件受理费2540元,北京某创电器有限公司自己承担2443元,河南某宇消防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只出97元。

三、核心观点:遇到票据拒付,普通人该怎么办?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汇票付不出钱,出票方有书面承诺就必须现金赔,但抵扣事项必须留证据!”

最后提醒:商业汇票不是“免死金牌”!出票方敢承诺“拒付就现金补”,就得真金白银认账。但如果你自己没留证据,像案子中原告要21万却只拿回9000多元,还倒贴2000多诉讼费,实在不值当。做生意,合同细节多留心,纠纷来了才不慌。如果拿不准,赶紧找专业律师看材料——毕竟,法律不保护“马大哈”,只保护“有准备的人”!

(注:文中公司及人名已按规范隐去,如北京某创电器有限公司、河南某宇消防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等,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