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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财产执行时未实缴出资股东要承担赔偿责任-郑州律师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3 郑州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194民初18444号
审理法院: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签订《购销合同》,由某甲公司向某乙公司供货,认定截止至2023年6月16日,共计供货461660元,已付款项为287250元,判决某乙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某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74410元及利息,利息以17441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894元由某乙公司负担。

上述判决生效后,某乙公司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某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5年5月27日法院作出执行裁定,载明已穷尽执行措施,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标的剩余金额为174410元及利息,实际执行到位0元,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根据工商档案信息显示,某乙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成立,发起人为宋某,认缴2000万元,出资比例100%,认缴期限为2047年12月4日。2020年10月14日,宋某将所持有的某乙公司100%股份以0元分别转让给孔某甲、马某、楚某,各自认缴800万元、600万元、600万元,分别占比40%、30%、30%,认缴期限为2047年12月4日。某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孔某甲。2020年12月23日,楚某将所持有的某乙公司30%股份以0元转让给孔某甲,孔某甲认缴1400万元,占比70%,认缴期限为2047年12月4日。2021年3月24日,马某将所持有的某乙公司30%股份0元分别向孔某甲、李某转让股权的400万元、200万元,孔某甲认缴1800万元,占比90%,认缴期限为2047年12月4日。2021年3月29日,某乙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0000万元,孔某甲持股90%,认缴出资额变更为27000万元,李某持股10%,认缴出资额3000万元,认缴期限为2047年12月4日。2021年10月19日,某乙公司注册资本减至5000万元,孔某甲认缴出资变更为4250万元,占比85%,李某认缴出资额750万元,占比15%,认缴期限为2047年12月4日。2023年10月10日,李某将所持有的某乙公司15%股份转让给刘某,认缴出资额为750万元,认缴期限为2047年12月4日。2024年某乙公司注册资本减至100万元,股东孔某甲、刘某分别认缴出资额为85万元、15万元,分别占比85%、15%,认缴期限为2047年12月4日。

法院判决:孔某甲、李某、刘某分别在认缴出资额4250万元、750万元、750万元的范围内对某乙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某甲公司对宋某、马某、楚某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大实话:公司欠钱不还时,那些只在纸上承诺出钱但实际没掏钱的股东,很可能要自己掏腰包还债! 很多人以为当个"挂名股东"很轻松,承诺10年后再出钱就行,但法院用判决告诉我们:这不是逃避责任的"免死金牌"。

为什么这些股东要赔钱?

  1. "空手套白狼"行不通了:现在开公司可以认缴出资(比如承诺2047年才出钱),但当公司彻底没钱还债时,法律就不再保护这种"期限利益"。本案中某乙公司被法院查了个底朝天都找不到一分钱财产,股东再拿"还没到出资时间"当借口就没用了。
  2. 0元转让股权+大减资=逃避债务:某乙公司先是把注册资本从5000万"吹"到30000万,又"缩"到100万,股东之间还0元转来转去。法院一眼看穿:这分明是想坑债权人!所以那些在债务形成后(2022年2月之后)还搞这些动作的股东(孔某甲、李某、刘某),必须用当初认缴的4250万、750万来兜底还债。
  3. 提前走人的老股东可能没事:像宋某、马某、楚某这些在2022年债务形成前就转让股权的人,因为没证据证明他们是专门躲这笔债,所以不用赔钱。但注意:如果能证明他们故意躲债,照样要承担责任!

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3条保命指南:
作为讨债方(债权人)

作为股东(尤其小股东)

最后提醒:认缴制不是"免出资",而是"延期出资"。当公司真的还不起债时,股东认缴的金额就是"隐形担保"。做生意要诚信,当股东更要明白:签字当股东那一刻,就签下了潜在的还款责任!遇到公司经营困难,与其搞0元转股、大减资这些"小聪明",不如老老实实和债权人协商,这才是真正的"法律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