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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唯一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需连带清偿债务-阜南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阜南律师


作为经常帮普通人解读法律问题的律师,我发现很多人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时,总觉得“公司欠钱就找公司,和老板个人没关系”。但这个真实案例彻底打破了这种误解!今天我就用大白话讲清楚:当公司是“一人公司”时,老板如果拿不出证据证明公司钱和自己私人的钱分得清清楚楚,就得用自己的钱包替公司还债。如果你正被公司拖欠货款或工程款,千万别只盯着公司名称——赶紧查查对方是不是“一人老板”,否则赢了官司也可能拿不到钱。下面我就用安徽阜南县法院刚判的案子,手把手教你避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25民初1109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安徽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给阜南某有限公司送了粘合剂、背胶等装修材料,送货时间是2022年3月1日到5月7日,总货款82471元。阜南某有限公司的老板翁某在八张送货单上都签了字。后来退了1328元的货,翁某又在确认欠款81143元的单子上签字。另外,法院查明2022年阜南某有限公司承包了阜南某公司的装修项目,送货时间刚好对得上。阜南某有限公司是翁某一个人100%持股的公司,他既是老板又是法定代表人。

法院最后这么判:

  1. 阜南某有限公司要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付给安徽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货款81143元+利息6416.72元(利息算到2025年4月3日,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3.65%继续算,直到还清);
  2. 翁某作为公司唯一股东,要和公司一起承担还钱责任(就是说如果公司没钱,可以直接找翁某个人要);
  3. 驳回了安徽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对方支付律师费2000元的请求(因为双方没约定律师费谁出)。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一人公司的股东别侥幸,债务可能落到你头上!
这个案子最关键的点在于:翁某输就输在“拿不出证据”。法院说得很明白——既然你是公司100%的股东,就得自证“公司钱和自己私人的钱是分开的”。可翁某啥证明都没提交,结果就被判要和公司一起还债。

为什么普通老板要警惕?
很多人以为开公司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欠债就用公司资产还,个人房子车子不会受影响。但法律对“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有特殊规定:股东必须主动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私人的财产完全分开”,否则一旦公司欠债,法院就会直接认定“公司就是你私人钱包”,让你个人兜底还钱!

如果你遇到类似欠款纠纷,照着这3步做:

  1. 先查对方公司是不是“一人公司”

    • 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网站),输入公司名称,看“股东信息”里是否只有1个人(或1家企业)。如果是,立刻重点盯紧这个股东!
    • 案例中翁某就是典型“一人股东”,但他只强调“签字是职务行为”(意思是“我只是代表公司”),却漏了最关键的一步:证明公司钱和自己钱分开了。
  2. 作为债权人(被欠钱的一方),必须主动收集“股东财产混同”证据

    • 比如:公司钱经常转到股东私人账户、股东用公司钱买自家房子、公司账目混乱没凭证等。
    • 实操提醒:起诉时一定要把股东列为共同被告!像本案原告一开始只告了翁某个人,后来追加公司才赢。如果只告公司,就算胜诉也可能因公司没钱而执行失败。
  3. 作为一人公司股东,必须日常留好“财产独立”的证据

    • 每年做正规审计报告(证明公司财务独立);
    • 公司账和私人账绝对分开(避免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公司款);
    • 重大交易保留书面记录(比如股东打钱给公司要写“借款协议”)。
    • 血泪教训:翁某作为老板,连最基础的财务凭证都没提交,直接导致个人破产风险——法院判决后,如果公司账户没钱,他的房子、存款都会被强制执行!

最后划重点

(注:本文仅针对判决书公开内容解读,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