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送外卖撞人后保险公司不能以格式条款拒赔护理费误工费-休宁律师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1022民初33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4月5日14时15分,汪某骑电动自行车逆向沿黄山南路行驶至黄山健康职业学院路段时,与郑某所骑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发生二车受损、郑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汪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郑某无事故责任。郑某受伤后,先被送到休宁县人民医院拍片检查,诊断为右侧股骨颈骨折。同日到黄山昌仁医院住院治疗,于同月8日行"右股骨颈骨折闭合复位空心钉内固定术+PRP术",住院15天,同月20日出院。郑某先后用去医疗费18928.04元。2025年2月28日,经安徽清风司法鉴定所鉴定,郑某因车祸致右股骨颈骨折,行手术治疗,遗留右髋关节功能丧失28.9%,评定为十级伤残,其损伤评定为误工300日,护理150日、营养180日。郑某支付鉴定费1430元。
2024年2月15日,汪某与合肥某公司签订了劳务协议,协议约定由合肥某公司指派汪某到黄山某公司从事美团外卖配送员工作,接受黄山某公司的管理,案涉事故发生在汪某配送外卖期间。
黄山某公司为汪某在某财险深圳分公司投保了"保游天下"旅游保险组合产品保险,该保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45万元。该保险单特别约定:三者误工费免赔5天,单次事故一年累计赔付天数不超过90天,且在评定伤残等级后,误工费赔偿责任终止;同时约定不赔付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护理费、交通费、抚养费、扶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法院核定郑某各项损失:医疗费18928.0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50元,营养费5400元,护理费16500元,误工费53400元,交通费600元,残疾赔偿金113028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1395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430元,合计215036.04元。
法院判决:某财险深圳分公司赔付郑某全部损失215036.04元;驳回郑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纠纷处理建议
关键教训:保险公司不能靠"小字条款"逃避责任!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被外卖骑手撞伤的朋友,都会收到保险公司这样的答复:"保单上写了不赔护理费""误工费最多只赔90天"。但法院这次明确说:这些"霸王条款"很可能无效! 为什么?
原因很简单:保险公司没把免责条款"说清楚"!
本案中,保险公司在保单里用普通字体写了"不赔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免责内容,但这些字和其他条款长得一模一样,普通人根本注意不到。更关键的是,这份保险是骑手在美团APP上自动投保的,保险公司没专门提醒平台公司"这些项目不赔"。法院认为:这种"藏起来"的免责条款,等于没说!所以保险公司必须全额赔偿。
给您的实用建议(遇到类似情况照着做):
-
事故发生后第一件事:死死抓住"事故认定书"
像郑某一样,必须让交警出具书面责任认定(本案中明确写"骑手全责")。没有这个,后面所有赔偿都难谈。记住:电动车逆行、闯红灯等违章行为,一定要在认定书中写清楚! -
别信保险公司"照单赔付"的鬼话
如果保险公司说"保单规定只赔医疗费和伤残金",直接告诉他们:"请出示你们当初向平台公司重点提示免责条款的证据!"(就像本案法院说的:没有特别加粗/标红/单独签字确认的免责条款,法律上等于不存在) -
"三期"鉴定要趁早做,别被忽悠
郑某做了"误工期300天、护理期150天"的鉴定,保险公司说"时间太长",但法院还是支持了。因为:- 选正规司法鉴定所(别去小诊所开证明)
- 保留所有复查记录(本案中郑某跑了6次门诊,票据齐全)
- 即使保险公司质疑,只要他们拿不出反证,法院就认你的鉴定
-
特别注意被扶养人生活费
郑某父亲75岁,弟弟是低保户无力赡养,法院支持了"一人扶养"的计算方式。如果您家有老人/小孩需抚养:- 拿到村委会/居委会的亲属关系证明
- 低保家庭要复印低保证明
- 别轻易接受保险公司"伤残等级低就不赔"的说法
最后提醒:
很多伤者被保险公司几句"按保单来"就吓退了,但法律其实站在您这边!本案中保险公司想用格式条款少赔近10万元(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法院依然判他们全赔。
记住三步保权益:
① 事故现场拍视频+要交警认定书
② 所有医疗票据分类保存(别揉成一团)
③ 遇到保险公司推诿,直接说:"请提供你们向投保人提示免责条款的证据,否则我要起诉"
(特别说明:本文仅分析判决案例,具体案件请以专业律师意见为准。骑电动车请务必遵守交规,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