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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欠租总公司要买单-宿松县律师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8 宿松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826民初829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安徽某公司宿松分公司系安徽某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2024年1月26日,安徽某公司宿松分公司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竞得宿松县某单位所有的位于宿松县某路某老办公楼(含院子场地)另南到北第2-5间店面,成交价为11万元/年,宿松县某单位与安徽某公司宿松分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2024年2月10日,宿松县某单位(甲方)与安徽某公司宿松分公司(乙方)签订《宿松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位于某路某老办公楼下沿街自南到北顺数第2-5间另老办公室办公房(含院子场地)出租给乙方,租赁期共36个月,自2024年2月10日起至2027年2月9日止;年租金110000元,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乙方须于每个支付期前将下一期租金缴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2倍支付滞纳金。该租赁合同还对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宿松县某单位依约将案涉房屋交付安徽某公司宿松分公司使用,安徽某公司宿松分公司仅在2024年12月31日支付半年租金55000元,其余租金经多次催告仍未缴纳,遂涉诉。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安徽某公司宿松分公司和安徽某公司必须一起向宿松县某单位支付拖欠的租金165000元,还要赔偿利息损失(利息分两段算:55000元从2024年2月10日起按年利率5.175%算到2025年2月9日;165000元从2025年2月10日起按年利率4.65%算到实际付清日)。案件受理费1849元也由这两家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和实用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分公司欠钱不还,总公司必须“兜底”。为什么?因为分公司就像总公司的“小跟班”,自己没独立“身份证”(法人资格),签了合同欠了钱,责任全得总公司扛。法院还特别提醒:滞纳金别乱定太高,否则法院会“砍价”;被告躲着不到庭,等于自己认输,法院直接按原告说的判。

如果您也遇到类似租房欠租问题,记住这4点,少走弯路:

  1. 签合同时盯紧“谁来付钱”
    别光看分公司签合同就放心!必须查清楚它背后的总公司是谁(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查),并在合同里写明:“如分公司违约,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就像本案,原告把分公司和总公司一起告了,法院才判总公司赔钱。如果只告分公司,可能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分公司账户空空如也,哭都没地方哭。

  2. 催租要有“铁证”,别光靠嘴说
    对方拖欠租金时,别只是打电话吼两句。立刻发书面催款函(用微信、短信也行,但要留截图),写清欠多少钱、哪天该付、再不付要收滞纳金。本案中,原告多次催告却没留证据,差点说不清欠款时间。记住:法院只认“白纸黑字”,口头催租等于没催!

  3. 滞纳金别贪高,合理才受保护
    合同里写“逾期一天罚两倍日租金”?法院可能当废纸!本案滞纳金约定过高,原告主动降到LPR利率(银行贷款利率)的1.5倍才被支持。建议:签合同时直接写“逾期按LPR的1.3-1.5倍算利息”,既合法又容易执行。太高了法院不认,太低了又亏本,这个比例最保险。

  4. 对方玩失踪?抓紧“单方面推进”
    被告像本案一样传票都不理?别慌!赶紧整理好合同、付款记录、催款证据,在起诉时明确要求“缺席判决”。法院会正常开庭,你把证据摊桌上,法官基本会支持你。但切记:证据不全就等于自断手脚——比如本案原告提交了成交确认书、缴款书等全套材料,法院才快速判了。

最后提醒:租房纠纷看似简单,但细节决定成败。签合同前花10分钟查清对方“家底”(尤其分公司背后的总公司),催租时留好每一条记录,真闹上法庭时才能稳稳拿回血汗钱。别等钱没了才后悔——法律不保护“马大哈”,只帮有准备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