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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林木未明确验收标准导致货款难收-枞阳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枞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722民初277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1月12日,施某就会宫镇某村约680亩山场林木买卖,与陈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单价1050元/亩;陈某在签订合同当天支付10万元,附言为"会宫树木保证金",次日再次转款5万元,附言为"会宫山场定金";约定"等砍伐证下来,乙方砍伐约有15万元时,再交15万元"。2023年12月26日和2024年1月3日,施某就会宫镇某村相关林木以安徽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面积为34.3934公顷(515.901亩)。陈某随后开始采伐,但采伐过程中当地村民发生纠纷,施某也因他事被公安机关羁押,导致采伐受阻。2024年8月10日,陈某在微信中要求施某测量已采伐亩数并退还相应款项。陈某自认已砍伐67亩(折款6.8万元),施某则称陈某已全部采伐完毕。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施某要求陈某支付39万余元货款的诉讼请求;同时驳回陈某要求施某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的反诉请求。双方各自承担己方诉讼费用。

三、遇到类似纠纷如何处理?——律师三点关键提示

1. 签合同别只谈钱,关键细节必须写清楚!
本案中双方最大的坑就是没约定"怎么算砍完""怎么验收"。施某说"680亩全砍完了",陈某却说"只砍了67亩",法院问:"谁来证明?"结果双方都拿不出有效证据。普通人签合同时总以为"口头说好了就行",但打官司只认白纸黑字!律师提醒: 买卖林木、矿产等大宗商品时,务必在合同里写明:

2. 卖东西前先确认"东西能不能卖",别让合同变废纸!
施某签合同时还没办林木采伐证,合同其实"效力待定"(法律上叫效力待定合同),后来用别人公司名义办证才让合同生效。普通人容易踩的坑:

3. 证据不是"我觉得有",而是"法院认可的"!
施某主张"陈某砍完了680亩",但只靠口头说,连个现场视频都没有;陈某说"村民阻挠造成损失",却没保留报警记录。法院最后说:"谁主张,谁举证——你拿不出证据,我只能判你输。"
普通人取证指南:

最后划重点: 买卖合同不是"你情我愿"就行,必须把"怎么交""怎么验""出问题谁管"写进合同。签完合同别扔抽屉里,每次履行都要留痕(如拍验收照片、存付款记录)。遇到对方不付款,先别急着起诉,发个《催告函》要求15日内履行——这既是给对方机会,更是为打官司准备关键证据!(征和律师事务所民事诉讼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