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撞人全责必须赔医药费住院费-濉溪律师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0621民初885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5年2月8日早上5点半左右,岳某骑三轮电动车,在四铺镇八里村乡间小路往南开,走到小某家庄附近时,因为没看清路,撞上了前面走路的朱某,导致朱某受伤。岳某是这辆三轮电动车的车主。濉溪县交警认定:岳某负全部责任,朱某没责任。
朱某当天就被送到淮北某医院,住了9天院(2月8日到2月17日),诊断出头皮血肿、肺部感染等问题,花了4964.44元医药费。没人提前垫付过钱。
朱某一开始要赔2万多,后来改主意,只要岳某赔5360元(包括医药费5000元、住院补贴270元、交通费90元)。法院最后判决:岳某必须赔朱某5324.44元(医药费4964.44元+住院补贴270元+交通费90元),其他要求不支持。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咋办?
这个案子特别简单:骑电动车撞了人,被交警判全责,就必须老老实实赔钱,躲着不管只会输得更惨! 很多人以为“非机动车不是车,撞了人不用赔”,这是大错特错!法院明说了:哪怕你骑的是电动车、自行车,只要撞伤人,就得赔医药费、住院费这些实际损失。
重点提醒您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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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别慌,先报警留证据!
像岳某那样“躲着不出庭”最吃亏——法院直接按交警责任认定判你全赔。正确做法:- 立刻打122报警,让交警开《事故认定书》(这是关键证据!)。
- 拍现场照片、找目击证人,别自己私下和解(口头承诺没用)。
- 如果受伤,一定保存好医院发票、病历、缴费单(朱某就靠这些单子拿到了4964元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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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钱只认“合理损失”,别狮子大开口!
朱某一开始要2万多,法院只认了5000多元,为啥?因为:- 医药费必须有发票(虚报部分不赔);
- 住院补贴每天就30元(9天×30=270元);
- 交通费按实际需要支持(90元合理,再多得证明)。
您要索赔时: 只算实际花的钱(医药费+住院9天补贴+打车费),别乱加“精神损失费”(除非伤特别重,像毁容、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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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赖账?7天内必须行动!
判决书说岳某“7天内”要赔钱,超时还要多付利息。如果您是伤者:- 拿到判决后,对方不赔就立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比如扣他养老金);
- 如果对方是老人(像本案岳某77岁),别觉得“年纪大就不赔”,法院照样判!
关键提醒: 事故后1年内要起诉,过期可能白忙活(法律叫“诉讼时效”)。
最后说句大实话: 骑电动车不是“免死金牌”!慢一点、看清楚路,真撞了人,该报保险报保险(部分电动车有意外险),该赔钱及时赔。躲着当“老赖”?法院公告贴你家门上,最后多掏钱还丢人!遇到事别自己琢磨,找个当地律师问问——5分钟电话,可能省下大几千冤枉钱。
注:本文为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人名已按规范简化(如朱某甲→朱某),地名、案号真实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