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中谁签合同谁付钱,不能因第三方付款就认定其责任-洛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311民初686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王某通过郑某介绍,承接了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及地下车库的水电安装工程。王某与郑某签订了《内部经营管理责任书履行细则(水电安装)》,约定承包方式为劳务承包(含辅材与耗材),工程款按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王某于2017年7月进场施工,2019年年底完成全部水电预埋、安装及给排水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双方确认工程款总额为6905090元。王某主张郑某尚拖欠330193元工程款未支付,并提供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案外人樊某于2024年1月27日向王某确认未付工程款为330193元。东阳某公司辩称已支付工程款总额7594900元,包括某有限公司于2017年至2019年4月期间支付3149900元,以及东阳某公司于2019年6月至2023年7月期间支付4420000元等。王某对部分支付金额予以认可,但主张实际收到款项总额为6574897元。
法院最终判决:郑某需向王某支付拖欠的工程款330193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3%,从2025年6月23日起算),驳回王某对东阳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郑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最值得关注的一点是:谁和你签合同,谁就该付钱!不能因为有人给你付过款,就认定他是欠钱的责任人。
很多包工头、小老板在干工程时容易犯一个错误:只管干活,不注意和谁签合同、谁才是真正的"老板"。本案中,王某是和郑某签的合同,工程也是郑某介绍的,但后来东阳某公司也给王某付过钱。王某就以为东阳某公司是"金主",结果打官司时才发现,法院根本不认这个逻辑!
为什么东阳某公司不用赔钱?
- 法院查清楚了:王某只和郑某签了合同,全程对接的也是郑某和他找的财务人员樊某。
- 东阳某公司虽然付过钱,但只是"代付"——比如郑某让东阳某公司从工程款里转钱给王某,这就像你朋友让你帮忙转账,不能说转账的人就欠你钱。
- 王某没拿出证据证明郑某是东阳某公司的员工,或者东阳某公司授权郑某签合同。
遇到类似欠款问题,普通人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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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前先查"老板"底细
别光听对方说"我是某某公司的人",一定要看:- 对方有没有公司盖章的授权书(不是微信截图!)
- 合同上盖的是真公章还是项目部章(项目部章通常没法律效力)
- 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公司是否真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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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活时留好"证据链"
- 每次收款要写收据,注明"XX公司付XX工程款"
- 微信聊天别只说"钱呢?",要明确说"根据XX合同第X条,应付XX元"
- 工程验收单必须让合同方签字,别只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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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欠款马上"三步走"
- 第一步:发书面催款函(微信不算!要邮寄纸质版)
- 第二步:让对方签《欠款确认书》(像本案中樊某的微信确认,效力就弱很多)
- 第三步:超3个月没付,直接起诉——利息从你第一次书面催款开始算,不是从打官司那天!
特别提醒:很多人以为"大公司付款=大公司欠钱",这是大错!本案中,东阳某公司付了400多万,法院还是判它不担责。记住:付款记录≠债务转移,就像你替朋友还花呗,不能说支付宝就该找你要钱。
最后划重点:工程干完后,别等1年才要钱!合同里没写利息的,也要在验收后30天内书面催款,否则像王某这样拖到2024年才确认欠款,利息只能从打官司那天算,白白损失好几万。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已按规则脱敏处理,如王某、郑某、东阳某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