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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事故全责方必须赔偿所有损失,未收到认定书不免责-凤台县律师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7 凤台律师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最近总有人问我:“骑电动车撞了人,对方说没收到事故认定书,是不是就不用赔钱了?”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案例,用大白话讲清楚——非机动车事故中,全责方必须赔钱,不能以“没收到认定书”当挡箭牌。看完这篇,你就能明白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处理,避免吃哑巴亏!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0421民初544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11月6日8时许,马某驾驶三轮电动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凤台县桂集镇童徐村童庄生产路时,刮碰同向在前行驶彭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致彭某受伤,两车受损。经凤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某负全部责任,彭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当天彭某被送至凤台县某医院拍摄CT片,CT片显示左侧股骨颈骨折伴周围软组织肿胀。之后几天彭某在其所在村卫生室进行打吊水治疗,因疼痛难忍,彭某被家人送至合肥市某医院治疗,入院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出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实际住院8天,入院诊断为左侧股骨颈骨折。2024年11月13日,彭某在合肥市某医院接受左全髋关节置换手术,住院期间产生医疗费21592.66元。

彭某申请对其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安徽某宇司法鉴定所接受委托并于2025年8月18日受理,该所于2025年9月8日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被鉴定人彭某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致左股骨颈骨折,行左全髋关节置换,属九级伤残;2、被鉴定人彭某本次外伤后,综合分析建议其误工期18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本次鉴定产生鉴定费1930元,彭某从凤台县至合肥市接受鉴定往返产生交通费400元,应鉴定机构要求彭某到淮南东方医院某凤凰医院检查,产生费用65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关键3招,避免“赔了钱还喊冤”

这个案子看似普通,但马某的辩解特别典型:“交警认定我全责?可我没收到事故认定书啊!”结果法院直接驳回,为啥?因为法律只认证据,不认“我以为”!下面我就用大白话拆解核心教训,告诉你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做:

❌ 马某的“坑”:为什么“没收到认定书”不成立?

💡 彭某赢的关键:普通人也能做到的3个动作

彭某为啥能拿到11万赔偿?因为她做对了3件事:

  1. 死死抓住“责任认定书”:交警一到场就配合签字按印,拿到认定书原件(这是索赔的“铁证”!)。
  2. 一分不落存证据
    • 医疗费单据(连村卫生室打吊水的收据都留着);
    • 住院记录、手术证明;
    • 鉴定费、交通费发票(连从凤台县到合肥市的车票都留着)。
  3. 伤残鉴定走正规渠道:通过法院委托鉴定所(不是随便找家机构),结果直接被法院采信。

🛑 遇到类似纠纷,照着做就对了!

  1. 事故现场:宁可慢,别私了!

    • 立即报警(122),等交警出认定书!千万别当场私了——万一对方事后耍赖,你连证据都没有。
    • 用手机拍现场:车辆位置、伤痕、周围环境(这些视频能补认定书漏洞)。
  2. 拿到认定书后:3天是生死线!

    • 如果你被认定全责/主责:3天内必须申请复核(去交警队窗口办,别光打电话)。
    • 如果你是伤者:认定书到手就复印3份,原件锁保险柜!
  3. 索赔时:证据越细,赔得越多!

    • 医疗费:从第一张CT单到最后一张药费发票,按时间顺序装订。
    • 误工费:务农的带土地承包合同+村委会证明(别学彭某只带合同,没收入流水差点少赔3万!)。
    • 伤残鉴定必须通过法院委托!私下做的鉴定,对方一句“不认可”就白忙活。

最后提醒: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马某以为“拖着不赔”就能不了了之,结果法院判决后还得多付10%利息(迟延履行金)!遇到事故别慌,记住三句话:报警留证是底线,复核期限别超时,赔偿清单要明细。如果拿不准,赶紧找专业律师——花小钱省大钱,总比输了官司哭鼻子强!

(本文案例依据真实判决改编,人名及机构名已按规范隐去,仅作普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