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结算有对方确认的结算单就能要回欠款 - 凤台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421民初757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0年5月6日,上海某公司与淮南某公司签订《脚手架分包合同》,由淮南某公司负责凤台县斜路陈棚户区改造项目1#、4#、5#、8#、9#、12#住宅楼及部分商业的脚手架施工。淮南某公司按约完成施工,最后一批外架于2023年10月21日拆除。上海某公司项目工作人员李某通过微信向淮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发送的《结算单》显示:合同内总产值5227745.52元,已付款4515019.09元,未付款712726.43元。此外,施工中产生租用工字钢、材料补助等合同外费用141706元,均有上海某公司工作人员签字单据为证。
法院判决:
- 上海某公司向淮南某公司支付工程款854432.43元(含712726.43元欠款+141706元合同外费用);
- 以上述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自2024年1月23日起支付逾期利息至付清之日;
- 驳回淮南某公司关于"按LPR四倍计算利息"的更高要求。
三、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指南
核心观点:对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结算单,就是追讨工程款的"铁证"!
本案中,上海某公司抗辩称"结算必须双方盖章才有效",但法院依然支持了淮南某公司的主张。关键就在于:对方项目负责人通过微信发送的结算单+公司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已构成法律上的自认。即使公司事后反悔,也难逃付款责任。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必须做到这4件事:
1. 保留"签字确认"的每一纸凭证
- 无论是微信截图、手写单据还是邮件,只要对方工作人员(哪怕是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签字/发送了结算金额,就是有效证据。
- 实操提醒:工程结束时,务必让对方出具书面结算单。若对方拖延,可通过微信/短信明确写"请于X日内确认结算金额,逾期视为认可",并保存记录。
2. 合同外费用必须"一事一签"
- 本案中14万元额外费用能获支持,全因每笔支出(如租用工字钢、更换安全网)都有对方签字单据。
- 血泪教训:口头答应的"加钱项目",99%会赖账!干活前先写清楚"本次新增XX工作,费用XX元",让对方现场签字。哪怕是一张便条,拍照存档也比空口无凭强。
3. 利息主张别贪高,按LPR算才靠谱
- 淮南某公司原要求"LPR四倍利息"(年化约13.8%),但法院只支持了3.45%。因为:
✅ 合同没约定高额利息时,法院只按一年期LPR判;
✅ LPR四倍是民间借贷规则,不适用于工程款! - 正确做法:起诉时直接写"按同期LPR计算利息",既合法又易获支持。
4. 别被"合同条款"吓退,关键看实际履行
- 上海某公司搬出合同条款"结算需盖公章"来抵赖,但法院认为:项目人员的行为代表公司!只要他负责工地管理,其确认的结算就有效。
- 维权底气:对方若以"签字人没权限"耍赖,立刻拿出他平时签收材料、安排工作的证据(如微信记录、考勤表),证明其有权代表公司。
最后叮嘱:工程款纠纷中,80%的败诉源于证据缺失。干活时多花1分钟让对方签个字,胜过打官司花1年时间扯皮!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发现欠款苗头,3个月内必须固定证据,拖延越久越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