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款结算有对方确认的结算单就能要回欠款 - 凤台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7 凤台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421民初757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0年5月6日,上海某公司与淮南某公司签订《脚手架分包合同》,由淮南某公司负责凤台县斜路陈棚户区改造项目1#、4#、5#、8#、9#、12#住宅楼及部分商业的脚手架施工。淮南某公司按约完成施工,最后一批外架于2023年10月21日拆除。上海某公司项目工作人员李某通过微信向淮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发送的《结算单》显示:合同内总产值5227745.52元,已付款4515019.09元,未付款712726.43元。此外,施工中产生租用工字钢、材料补助等合同外费用141706元,均有上海某公司工作人员签字单据为证。

法院判决:

  1. 上海某公司向淮南某公司支付工程款854432.43元(含712726.43元欠款+141706元合同外费用);
  2. 以上述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自2024年1月23日起支付逾期利息至付清之日;
  3. 驳回淮南某公司关于"按LPR四倍计算利息"的更高要求。

三、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指南

核心观点:对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结算单,就是追讨工程款的"铁证"!
本案中,上海某公司抗辩称"结算必须双方盖章才有效",但法院依然支持了淮南某公司的主张。关键就在于:对方项目负责人通过微信发送的结算单+公司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已构成法律上的自认。即使公司事后反悔,也难逃付款责任。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必须做到这4件事:

1. 保留"签字确认"的每一纸凭证

2. 合同外费用必须"一事一签"

3. 利息主张别贪高,按LPR算才靠谱

4. 别被"合同条款"吓退,关键看实际履行

最后叮嘱:工程款纠纷中,80%的败诉源于证据缺失。干活时多花1分钟让对方签个字,胜过打官司花1年时间扯皮!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发现欠款苗头,3个月内必须固定证据,拖延越久越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