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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拖欠19万法院判全额支付-寿县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寿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422民初692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6年9月18日,余某与孙某签订《吕某住宅楼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孙某以总建筑款140万元价格,将第三人吕某在寿县张某的四层住宅楼房交由余某承包建设。合同同时约定了工期、质量保修、付款方式等条款。合同签订后,余某在实际施工中应房主吕某要求,增加了3万元桩基础施工费。房屋施工完毕后,余某已将房屋交付房主吕某使用。孙某认可收到吕某房屋建筑总款143万元,但孙某仅支付余某124万元,余某因催要下余19万元未果,遂诉讼来院。

法院最终判决:孙某在15日内支付余某19万元工程款及利息(利息从起诉日2025年8月25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同时驳回孙某关于工期延误索赔34.7万元的全部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指南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包工头孙某收了房主143万元建房款,却只给实际施工人余某124万元,还以“工期延误”为由想赖掉剩下的19万元。法院为啥判孙某全额支付?关键就两点:证据要扎实,理由要站得住脚。咱们用大白话拆解,告诉你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

1. 拖欠工程款?你的“证据包”必须齐全!
余某能赢,靠的是“铁证链”:合同写明了140万总价,施工中增加了3万桩基础费(有房主要求作证),房屋交付后房主已付清143万(孙某自己承认收了钱),但孙某只付了124万。孙某嘴上说“其实付了140万”,可翻遍家底也拿不出一张收条——法院直接说:没证据?当心钱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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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要索赔工期延误?先问问自己“锅”该谁背!
孙某反告余某“工期延误347天,罚34.7万”,结果被法院打脸。为啥?合同虽写工期160天,但施工中房主临时加了桩基础,这属于“合理顺延”;更关键的是,孙某拿不出延误的证据——没施工日志、没天气记录,光靠嘴说“你拖了两年”,法院当然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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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划重点
很多包工头和施工人觉得“咱是熟人,不用留证据”,结果一翻脸哑巴吃黄连。记住三句话:合同是底线,付款留凭证,变动要签字。真遇上拖欠,别学孙某拖到对方起诉——赶紧收集证据,3个月内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成本低、效率高)。要是对方拿“质量问题”当挡箭牌(像本案说的漏雨、瓷砖脱落),立刻回怼:“你早验收入住却现在才提?法院不认账!”

(注:文中人名均按规范隐去,如余某、孙某、吕某;公司名涉及本案均为个人,无需改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