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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同责时机动车方通常要承担更高赔偿比例-五河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五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0322民初338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7月18日17时50分,刘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沿五河快递物流产业园内部道路由南向北驶入蚌埠市五河县兴璁路机动车道时,与沿兴璁路由西向东刘某乙驾驶的"本田"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及车辆受损。
刘某受伤后被送至蚌埠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14天)、五河县某医院(住院12天),共住院25天,产生医疗费43,089.10元。
2024年8月26日,五河县某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承担同等责任,刘某乙承担同等责任。
经鉴定,刘某交通事故致多根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
肇事车辆登记在五河县某甲有限公司名下,事发时由刘某乙驾驶,中国某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承保了该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法院判决:

  1. 中国某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刘某152,540元;
  2. 中国某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刘某18,383.46元;
  3. 案件受理费由刘某乙负担1,859.24元,刘某负担453.28元。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起案件最值得关注的点是: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被认定为"同等责任"时,机动车一方通常要承担更高的赔偿比例(本案为60%),而非简单地各赔50%;同时,非机动车一方一般不需要赔偿机动车一方的车辆损失。

很多人在交通事故后以为"同责就是各赔一半",这是大错特错!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机动车的危险性更高这一因素。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时,即使认定同责,机动车方往往要承担60%-70%的责任。本案中法院就酌定机动车方承担60%的责任。

更值得注意的是:非机动车方(骑电动车、自行车的人)一般不需要赔偿机动车方的车辆损失。本案中保险公司要求刘某赔偿其已赔付给机动车方的车损8万多元,但法院明确指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法律只规定了机动车一方对非机动车的赔偿责任,并未规定非机动车需要赔偿机动车损失。这是因为机动车作为高速交通工具,危险性远高于非机动车,法律已通过减轻机动车赔偿责任的方式实现了对机动车损失的弥补。

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请记住这几点:

  1. 不要轻信"同责各赔一半"的说法: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中,机动车方通常要承担更高比例赔偿责任(60%左右),这是法律对弱势一方的保护。

  2. 收集完整证据至关重要

    • 医疗费要保留所有发票和病历
    • 误工费不能仅靠口头主张,要提供事故发生前的收入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流水)
    • 车辆损失要提供购买发票和损失鉴定报告(本案中刘某因无法证明三轮车所有权和损失金额,7800元车损未获支持)
    • 手机等财物损失同样需要提供购买凭证和损失证明
  3. 面对保险公司"代位求偿"要保持警惕:如果对方保险公司要求您赔偿机动车方的车损,您可以明确拒绝。法律规定非机动车方一般不承担此类赔偿,除非您是故意造成事故。

  4. 伤残鉴定别拖太晚:本案刘某及时做了伤残鉴定,获得了9万多元的伤残赔偿金。如果错过鉴定时机,这部分损失可能无法获得。

  5. 别忽视鉴定费和诉讼费:本案中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60%的鉴定费(780元),这是很多当事人不知道可以主张的权益。

最后提醒大家:发生事故后一定要冷静处理,先报警、保留现场证据、及时就医并保留所有票据。不要因为"同责"就自认倒霉放弃索赔,也不要轻信对方"各修各车"的口头承诺。遇到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记住,法律对非机动车方是有倾斜保护的,用好这些保护措施,才能避免"人伤车损还要倒赔钱"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