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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也能获22万赔偿-鄱阳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鄱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1128民初5120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5年1月26日,被告蔡某驾驶的车牌号XXX小型普通客车从田畈街镇往游城乡方向由北向南行驶,当日18时09分,途径236国道348公里300米游城乡中稳石化加油站路口,遇原告周某驾驶车牌号为XXX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由西往东左转弯行驶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受伤,两车受损。本次事故经江西省鄱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周某负同等责任、被告蔡某负同等责任。被告蔡某驾驶的车辆在被告中国某公司投保保险,其中交强险20万,第三者责任险300万。

事故发生后,原告周某于事故当日在鄱阳某医院门诊检查后转入景德镇市某医院住院治疗13天(2025年1月26日-2月8日),伤情诊断为创伤性硬膜下出血、局灶性大脑挫裂伤、硬膜外出血、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创伤性颅内积气、颅骨骨折、(左肋)肋骨多发性骨折伴第一肋骨骨折、(双侧)肺挫伤、多发性骨盆骨折等。2025年2月8日-2月20日,转入南昌大学某医院住院治疗12天;2025年4月14日-4月16日,再次在南昌大学某医院住院治疗2天。

2025年8月18日,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1.周某9根肋骨骨折并遗留4处畸形愈合,评定为九级伤残;2.周某颅脑损伤后遗左侧颞叶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为十级伤残;3.周某骨盆多发骨折并遗留畸形愈合,为十级伤残;4.后续治疗费为3000元;5.自损伤之日起,误工期为120日、护理期为30日、营养期为60日。

另查明,被告蔡某驾驶的车辆系其所有,在被告中国某公司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事故发生后,被告中国某公司垫付原告医疗费180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周某合理损失为283190.75元,判决被告中国某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周某各项损失223595.38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96元,由原告周某负担95元,被告蔡某负担2301元;鉴定费2700元,由原告周某负担1350元,中国某公司负担1350元。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处理建议

别被"同等责任"吓退!即使你有50%责任,也能拿回20多万赔偿!

很多人一看到交警认定"同等责任",就以为自己只能拿一半赔偿,甚至不敢起诉。但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同等责任≠少赔一半! 周某和对方司机各负50%责任,最终却获赔22万多。为什么?关键在3个法律"潜规则":

1. 交强险是"全赔"的,只有超出部分才按比例分担

2. 60岁以上也能赔误工费!关键看证据

周某63岁,超过退休年龄,但法院照样支持了2万多元误工费!因为他提供了:

3. 伤残赔偿有"加成"技巧,多等级伤残≠简单相加

周某一个九级+两个十级伤残,赔偿金按22%计算(不是9级20%+10级4%),最终拿到16.7万元:
47514元/年 × 16年 × 22% = 167249.28元

4个血泪教训(避免少拿10万赔偿)

  1. 医疗费要分得清
    周某主张的7.4万医疗费,法院只认6.4万——因为6819元被鉴定为"治疗自身疾病"。
    → 您必须做到:住院时让医生在病历写明"本次外伤导致";买药保留医嘱单,没医嘱的院外购药(如人血白蛋白)法院不认!

  2. 车辆损失要有"铁证"
    周某主张8600元车损,但因没维修发票,法院只酌定2000元。
    → 您必须做到

    • 事故现场拍360度视频(含车牌、受损部位);
    • 48小时内去保险公司定损,没定损单就找交警开《车辆损失证明》。
  3. 辅助器具费要"三证齐全"
    周某的4661元肋骨带、护理床费用全获支持,因为他同时有:

    • 医院诊断证明(写明需使用)
    • 正规发票(写明商品名称)
    • 购买照片(证明确为本人使用)
  4. 鉴定费别白花
    周某的2700元鉴定费,法院判保险公司承担一半——因为《保险法》规定这是"查明损失的必要费用"。
    → 您必须做到

    • 优先让法院委托鉴定(比自行鉴定更易获赔);
    • 鉴定前书面告知保险公司,避免被说"程序不合法"。

关键一句话总结

"同等责任别慌,交强险全额拿;60岁照样要误工,证据齐全法院夸;伤残鉴定要趁早,医疗票据分得清——这些做到位,20万赔偿不是梦!"

下次遇到事故,记住:交警定责只是起点,不是终点。该做的鉴定要做,该留的证据要留,别因一句"同等责任"就忍气吞声。您的赔偿款,可能比您想象的多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