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搭车出事故车主责任可减轻15%-广丰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各位朋友好!我是江西广丰的一名律师,经常遇到老百姓拿着交通事故判决书发愁:“法官为啥这么判?”“我该咋办?”今天我就用一个刚判的案子,给大家说说“免费搭车出车祸”这类纠纷咋处理。案例就发生在咱们广丰附近,语言保证大白话,看完你就明白以后遇到类似情况该注意啥!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1103民初519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广丰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事实:陈某想帮刘某介绍对象。2024年8月27日,刘某应陈某的要求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去相亲,车上搭乘了陈某和吴某,从广丰区往广信区望仙谷方向行驶。途经广信区华坛山镇姜村村李村小组交叉路口路段左侧超车时,与同向前方左转弯由刘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又导致小型普通客车与路外广告牌、路灯杆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吴某受伤及两车、广告牌、路灯杆受损。交警认定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陈某及刘某、吴某不承担责任。
事故当日,陈某被送往上饶某医院住院治疗14天,诊疗费9,898.38元。出院诊断为多发肋骨骨折、创伤性胸腔积液等。2024年9月18日,陈某再次住院11天,诊疗费7,148.87元。2024年12月13日,鉴定陈某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2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
刘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限额2万元/座。无责方车辆已赔付陈某19,800元。刘某垫付3,000元。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中国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赔付陈某20,000元;刘某赔付陈某71,533.08元;驳回陈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
关键一句话:免费搭车出事故,如果车主没喝酒、没严重超速(即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法院可以少让车主赔钱!本案直接减了15%的赔偿额。
为啥这么判?法律有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217条,好心让人免费搭车(法律叫“好意同乘”),发生事故后,如果责任在车主这边,但车主不是故意坑人或犯低级错误(比如酒驾、严重超速),就能适当减轻赔偿。本案中,陈某是帮刘某介绍对象才坐车,纯属无偿帮忙,法院就酌情让刘某少赔15%。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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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搭车人(乘客):
- 出事第一秒,先报警! 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是索赔的“命根子”,别嫌麻烦,必须等交警来定责(本案中交警明确认定车主全责,这很关键)。
- 看病单据全留好:发票、病历、出院小结,一张都不能丢!本案陈某凭这些证明了医疗费、伤残等级,才拿到赔偿。
- 免费搭车要留心:既然是白坐车,法律可能减少赔偿。建议平时自己买份“意外险”(几十块钱一年),出事能多一份保障。别等事故后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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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车主:
- 好心也有风险:让人免费坐车前,先检查自己车况、驾照是否齐全。本案刘某左侧超车出事,虽不算酒驾,但超车操作不当仍要担责。
- 出事后别慌,提“好意同乘”:如果对方真是无偿搭乘(比如没给油钱、纯帮忙),赶紧向法院说明情况,申请减轻责任(像本案减了15%)。但记住:酒驾、毒驾、严重超速绝对不行!这些属于“重大过失”,法院一分都不会减。
- 车险要买全:车上人员责任险(本案保了2万/座)关键时刻能救命!买车险时主动问清楚“搭车人受伤赔不赔”,别等出事才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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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避坑指南:
- 别私了! 事故后对方说“我赔你点钱,别报警”?千万别答应!本案若私了,陈某可能连保险赔偿都拿不到。
- 伤残鉴定别拖:治疗结束后尽快做鉴定(本案陈某3个多月后才鉴定),拖太久可能影响结果。
- 无责方也要追偿:像本案中,另一辆车没责任,但交强险仍赔了1.98万。出事后记得查对方车牌,联系其保险公司索赔。
最后唠一句:法律鼓励互帮互助,但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免费搭车是人情,安全驾驶是本分。出事别扯皮,证据留齐全,该报警报警、该鉴定鉴定——你的权益,法律一定护住!
(注:案例中人名、公司名已按法律要求匿名处理,陈某代替陈某甲,刘某代替刘某甲,中国某公司代替中国某有限公司等,不影响事实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