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结束后未清算不能直接要求返还投资款-广丰合同纠纷律师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1103民初1384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广丰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24年1月18日,黄某与管某签订了《合伙协议》,约定共同经营硅矿销售。协议主要内容:管某和黄某各出资40,000元,于2024年1月20日前交齐;合伙出资共计80,000元,合伙终止后出资归个人所有;盈利分配和债务承担:双方各占50%,结账当天分配利润;硅矿在湖南衡阳以每吨123元购入,再以每吨320元销往广东河源。
合伙协议签署后,黄某负责采购,管某负责销售。黄某认为管某不返还采购款并占有销货款,且拒不分配利润,于是向法院起诉。管某于2025年3月25日签收起诉状。
另查明,黄某曾向法院申请司法审计,要求对合伙期间的财务进行鉴定,但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鉴定费用,导致鉴定被终止。双方就合伙事宜一直未进行清算。
法院判决结果:
- 确认《合伙协议》于2025年3月25日解除;
- 驳回黄某要求返还垫付款132,969.5元及分配利润49,044.25元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合伙散伙前必须先“算清账”
很多人合伙做生意,最后闹掰了,第一反应就是:“我垫的钱你得还!”“赚的钱你得分我!”但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合伙结束后没清算,直接要钱或分利润,法院大概率不支持! 为什么?关键就一句话:账没算清,谁也说不清是赚是赔。
案件核心问题一:为什么合伙协议解除了,但钱要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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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能随时散伙,但散伙后必须清算
双方签协议时没写“做多久”,法律上就叫“不定期合伙”。这种合伙,谁都可以喊停(比如黄某直接起诉),法院一判就散伙(从起诉状送到对方手里那天起算)。这部分黄某赢了。
但重点来了:散伙只是第一步!就像两个人合开小卖部,关门容易,可货架上剩多少货、欠供应商多少钱、赚了还是赔了……这些必须算清楚。法院说得很明白:没清算,就无法确定合伙是盈利还是亏损。黄某说“我垫了13万该还”,管某说“矿石质量差亏了钱”,但两人都拿不出铁证,法院只能驳回要钱的请求。 -
关键败笔:申请鉴定却没交钱
黄某其实做对了一步——向法院申请专业会计来查账(司法审计)。但因为没交鉴定费,鉴定直接终止。这相当于自己放弃了“算清账”的机会。法院无奈表示:账目不清的责任在原告,不能凭空判被告还钱。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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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始就要“留证据”,别等散伙才后悔
- 每次垫钱、每笔收入支出,必须留好凭证:转账记录备注用途、收据写清事由、聊天记录保存原始手机(别只截图)。
- 本案教训:黄某提供了微信记录,但部分因没原始手机,对方不认,法院也难以采信。记住:法院只认“拿得出手”的证据,光说“我付过钱”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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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伙前必须“先清算”,别急着打官司
- 好聚好散的核心是坐下来算账:拉出所有收支明细,双方签字确认。如果谈不拢,可以:
✅ 找专业会计帮忙算(花小钱省大钱);
✅ 直接向法院申请“合伙清算”(比直接要钱更靠谱)。 - 本案教训:黄某跳过清算直接要钱,结果法院一句“账没算清”全驳回。清算不是可选项,是必经步骤!
- 好聚好散的核心是坐下来算账:拉出所有收支明细,双方签字确认。如果谈不拢,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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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花的钱别省,否则“赢了官司输了钱”
- 司法审计费可能几千元,但能决定几万块的去留。黄某因没交鉴定费,导致几万块的诉讼请求全泡汤。
- 行动建议:如果对方不配合清算,立刻向法院提交书面清算申请,并按时缴费。别学本案原告——申请了又放弃,等于主动认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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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信口头承诺,关键事实要有“白纸黑字”
- 管某说“矿石质量差只能230元卖”,却拿不出和买家的合同、转账记录;黄某说“按320元卖”,也缺证据。法院只能以“证据不足”驳回。
- 行动建议:销售环节让买家签字确认收货单;降价处理必须双方书面同意(比如微信文字确认)。
最后提醒
合伙是“共担风险、共享利益”,不是“我出钱你出力就稳赚”。散伙时,账算不清=权利要不到。下次遇到类似情况:
- 第一步:停止新合作,固定现有证据;
- 第二步:书面要求对方清算(保留通知证据);
- 第三步:若对方拒绝,立即向法院申请清算,别拖!
记住:法律保护会算账的人,不保护会算计的人。合伙创业不易,散伙清算更要依法办事——账清了,钱才能到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