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后卖家不发货?法院判退全款加利息 - 黎川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1022民初1773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郭某从事烧烤产品批发,2023年8月起通过微信向被告付某购买冻品货物(鸡排、鸡块、秋刀鱼等)。交易习惯是:郭某先发购货清单并支付货款,付某再按清单发货。但自2023年10月起,付某收到货款后多次未发货。经郭某催收,付某仅于2024年1月26日退还5000元。2024年1月27日,郭某在微信发送对账单,显示付某尚欠货款183375元,付某未提出异议。次日,郭某催款时说“你光答应,不打钱,有毛用”,付某回复“有的,在打了,不是光答应”“在打款了,老哥,等会今天真没到,你真可以打电话了”。此后付某一直未退款或发货。
法院判决:付某需在30天内退还郭某货款183375元,并从2025年9月10日(起诉日)起,按年利率3%支付利息直到还清。案件受理费1978元由付某承担。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办?
这个案子很典型——您付了钱,卖家却拖着不发货,最后连钱也不退。法院为啥判卖家全赔?关键就三点:
- 没签合同也能维权:很多人以为“没白纸黑字的合同就没办法”,其实不对!像本案中,微信聊天、付款记录、催款过程都算证据。只要能证明您付了钱、对方收了钱却没交货(比如聊天里对方承认欠款),法院就会认这笔交易有效。
- 关键证据要留好:
- 微信记录别删:像郭某一样,把每次下单、付款、催货的聊天全保存(别只截图,要保留原始对话)。
- 对账时让对方确认:付某看到183375元的欠款单没反驳,还说“在打款”,这直接成了铁证。下次催款,记得加一句“如无异议,视为认可金额”,避免对方抵赖。
- 拖得越久越吃亏:
- 利息从起诉日起算(本案是2025年9月10日),不是从欠款日算。郭某早点起诉,多拿了6000多元利息;如果拖到2026年才告,利息就少很多。
- 对方玩“失踪”?像付某拒不到庭,法院直接缺席判决,反而对您有利——不用费劲辩论,对方自动输。
给您的实操建议:
- 第一步:固定证据。马上备份微信、转账记录,录屏保存关键对话(重点:对方承认欠款或承诺还款的部分)。
- 第二步:正式催款。发书面通知(微信也行),写明“截至X日欠款XX元,请3日内退还,否则将起诉”,这能锁定欠款金额和起息日。
- 第三步:3个月内起诉。别等!诉讼时效是3年,但越早告,对方资产越容易查到,利息也多拿。去法院立案时,连聊天记录一起打印提交,费用只要几十元(本案受理费才2000元,败诉方全出)。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您付了钱却拿不到货,不是“生意风险”,而是对方违约!及时留证、果断起诉,法院一定会帮您要回血汗钱。
(注:文中当事人姓名已做匿名化处理,仅为案例解读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