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运输车辆出事物流公司也要一起赔钱-高安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0983民初3420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11月21日,赣州某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原告)作为需方与吉水某材有限公司作为供方签订《入户门供需合同》,约定原告购买某品牌九公分乙级防火门(款式GL23,规格:1150*2290,数量900,单价1400元)和某品牌智能锁(款式某515,规格黑色,数量900,单价300元)。2025年3月26日,原告通过信息平台与余某飞达成运输协议,由余某飞从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承运某品牌九公分乙级防火门169樘及配件11箱至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余某飞在装货收条上签字后,驾驶赣C5****货车(登记在高安某流有限公司名下),将上述货物从浙江金华市永康市运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2025年3月30日19时左右,余某飞驾驶该车辆行驶至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某镇某坊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发生车辆侧翻、车上货物损坏的单方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警现场查验。原告为避免损失扩大,将受损货物拖离现场,花费6080元(其中搬运费2980元,运输费3100元)。
经确认,事故造成20樘防火门全损,某品牌防火门返厂维修。直接损失为:20樘门全损金额28000元,返厂维修费69000元,货物施救费用6080元,合计103080元。
另查明,余某飞与高安某流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日签订了《分期付款保留所有权购车合同》。高安某流有限公司将车辆登记在自身名下,并以自身名义为车辆办理营运证后,交付余某飞自主经营,营运税费由余某飞负担。
诉讼中,赣州某材有限责任公司与高安某流有限公司达成调解,高安某流有限公司自愿代余某飞支付赔偿款45000元,原告同意高安某流有限公司仅承担45000元连带责任,付清后其余损失不再要求其承担。高安某流有限公司已按期支付45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余某飞必须在10天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58080元;原告的其他赔偿要求(比如资金占用费、配件损失等)全部被驳回。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挂靠在物流公司名下的货车出事故,物流公司也得一起赔钱! 但如果你和物流公司私下谈好“赔一部分就了事”,物流公司付完钱后就能脱身。
为什么这么说?
- 余某飞的货车虽然实际归他所有(通过分期付款买车),但挂靠在高安某流有限公司名下,用的是该公司的营运资质。法律上这叫“挂靠经营”。
- 事故是余某飞操作不当造成的,他当然要赔;但物流公司作为“被挂靠方”,明知车辆归个人用却提供资质,也要承担连带责任(通俗说就是“有难同当”)。
- 关键转折点:诉讼中,原告和物流公司私下达成和解——物流公司赔45000元后,原告就不再追究它的责任。法院认可了这种做法,所以物流公司付完钱就“安全了”,剩下的58080元只由余某飞个人承担。
如果你遇到类似运输纠纷,记住这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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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查清楚“车挂靠在谁名下”
托运货物时,别只盯着司机!一定要问清车辆是否挂靠物流公司(比如看行驶证登记单位、营运证)。如果是,物流公司跑不掉——就像本案,高安某流有限公司虽没签运输合同,但因挂靠关系被拉进来一起赔。 -
事故后“证据要快、损失要准”
- 立刻拍照录像:货物损坏现场、交警报告、施救费用发票(本案原告因及时保存搬运费、运输费凭证,6080元施救费全获支持)。
- 损失金额要具体:本案原告主张26万多元,但因配件损失证据不足,法院只认10万多。空口说“损失很大”没用,必须有合同、维修单、转账记录等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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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是快速拿钱的“妙招”
如果物流公司愿意赔钱了事(哪怕少赔点),果断签书面和解协议!像本案原告,只要求物流公司赔45000元(远低于总损失),但换来了“付完就免责”的承诺,既避免执行难,又省去漫长诉讼。
注意:协议必须写清“赔偿后不再追责”,否则物流公司付钱后可能反悔。
最后提醒:挂靠车事故中,物流公司常以“车是司机买的,与我无关”推责,但法院会看实质——只要它提供了营运资质,就得担责。遇到纠纷别慌,固定证据+重点盯住挂靠公司,你的赔偿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