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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转包后总包方仍需支付分包工程款-瑞金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 瑞金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781民初2361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6年8月25日,被告江西某建有限公司(承包方)与案外人瑞金某甲公司(发包方)就瑞金市宿舍楼#楼工程施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7年1月,案外人瑞金某公司(甲方)、江西某建有限公司(乙方)、某丁公司(丙方)签订《瑞金市宿舍楼#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丙方负责工程项目的资金收付(包括税款、材料款、民工工资等)。

某丁公司的股东有江西某建有限公司、谢某山、谢某欣,另设监事曾某星。

2017年1月24日,江西某建有限公司与张某勇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约定张某勇作为瑞金市宿舍楼#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江西某建有限公司按工程中标总价的1.5%收取管理费。张某勇委托谢某山作为现场管理人员。

2017年6月5日,原告瑞金某玻有限公司(乙方)与被告江西某建有限公司(甲方)签订《铝合金施工合同》,约定甲方将"瑞金七中宿舍楼铝合金门窗7、9、11#楼"交与乙方施工,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单价为铝合金平开窗245元每平方,铝合金推开门265元每平方。

2020年3月18日,瑞金某玻有限公司与谢某山对工程进行结算并制作《工程结算单》,确认总工程款为356778元,谢某山在"项目负责人"处签字,曾某星在"技术负责人"处签字。

2020年7月1日,被告江西某建有限公司(甲方)、案外人李某生(乙方)、原告瑞金某玻有限公司(丙方)签订《协议书》,三方同意被告尚欠工程款206778元,被告应于2020年8月1日前支付50000元,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支付156778元。甲方处有谢某山的签字和江西某建有限公司的印文。

瑞金市宿舍楼#楼工程经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确认工程于2020年12月17日竣工。

瑞金某玻有限公司因未收到《协议书》中约定的款项,故提起本案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江西某建有限公司需向瑞金某玻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06778元及自2021年1月18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建议

核心观点:即使总包方把整个工程违法转包给他人,只要分包方完成了合格工程,且有合理理由相信是与总包方直接签订的合同,总包方仍要支付工程款,不能以"工程已转包"为由推卸责任。

遇到类似工程款纠纷,你应该这样做:

1. 作为包工头或分包方:留好"身份证明"

2. 作为总包公司:管好"公章"和"人"

3. 遇到拖欠工程款:三步走策略

特别提醒
建设工程领域容易出现"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情况,但法律明确规定总包方不能把整个工程转包给别人。如果你是实际干活的包工头,遇到总包方推脱责任,可以主张"表见代理"——即你有合理理由相信是和总包方直接交易(如对方使用总包方公章、在总包方项目部办公等)。此时,即使合同无效,总包方也得先付工程款,再去找实际施工人追偿。

最后,签订合同时最好找专业律师把关,避免掉入"阴阳合同""空白合同"等陷阱。发生纠纷后,别光靠口头催讨,及时发书面催款函并保留邮寄凭证,必要时尽快起诉,别等到对方公司跑路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