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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字就别想赖账!-于都律师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于都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731民初3008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3月,被告曾某与北京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华某口头约定,由北京某有限公司承做九江市某博物馆的布展平面广告展板项目,双方通过微信沟通,未签书面合同。2024年3月中旬,北京某有限公司进场施工,4月29日完工。2024年11月8日,双方签订《九江市某博物馆结算金额明细》,确认总价245693.82元(含增项),已付108000元,未付137693.82元。明细表备注:“经双方确认,清单明细及支付金额无误签字”,北京某有限公司盖章、华某签字,曾某签字捺印,并手写注明“最终为实际工作量结算”。之后,曾某又支付部分款项,总计付款151000元。因剩余款项未付,北京某有限公司起诉。另查明,九江市某博物馆已于2024年7月23日开放使用。

法院判决结果

  1. 曾某需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北京某有限公司94694元,并按年利率3.1%支付从2024年11月9日起的利息;
  2. 驳回北京某有限公司要求曾某承担5000元律师费的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你签字确认了欠款,就别想事后“耍赖”说算错了! 曾某在结算单上签了字、按了手印,还写明“最终为实际工作量结算”,结果博物馆都开放半年多了,他拖到被起诉才跳出来喊“钱算多了”“材质不对”,法院直接不认账!为啥?因为法院认为:工程4月底就干完了,7月底博物馆开门营业,你有大把时间验货算账,却一直不吭声,直到11月还主动签了结算单——这等于你自己承认了金额,再反悔就是“出尔反尔”。

给你的3条保命建议(记住,别等打官司才后悔!):

  1. 签字前务必“较真”,别当“老好人”
    就像曾某,签结算单时随手写句“最终以实际为准”,以为留了后路,结果法院说:你早干嘛去了?工程都用上了,还拖半年才提问题?正确做法:拿到结算单先核对细节!比如材质是不是约定的不锈钢(不是便宜的亚克力)、数量对不对。发现问题当场拍照、发微信留证据,别等对方催款才装“事后诸葛亮”。

  2. 口头约定?微信聊天就是“合同”!
    有人觉得“没签白纸黑字的合同就不算数”,大错特错!本案中,法院直接用微信记录当证据。正确做法

    • 谈价格、改方案时,用微信文字说清楚(别光发语音!),比如“字体用不锈钢,单价XXX元”;
    • 完工后立刻发消息:“张工,博物馆展板已按约定完成,请确认”,对方回个“👌”也是证据。
  3. 别拖!问题要“趁热解决”
    曾某最致命的错误:工程7月就开放了,他却憋到11月才签结算单,4个月不提异议。法院说:你有足够时间验货,不验就是认了!正确做法

    • 工程结束当天,拉上对方现场签字确认质量、数量;
    • 如果对方拖着不结算,立刻发书面催告函(微信也能发!),写明“若7日内不回复,视为认可当前金额”。

最后说句大实话
承揽活儿的兄弟(比如做广告、装修的),别怕客户“难说话”就妥协——该验货时瞪大眼睛,该签字时擦亮眼!客户呢?也别想“先签字应付,以后再扯皮”,法院最烦这种“拖延战术”。记住:签字=认账,验收=过关,别等判决书下来才喊冤!

(注:文中“曾某”“北京某有限公司”等名称已按要求隐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