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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交通事故中误工费获法院支持-崇义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 崇义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0725民初1473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11月13日8时29分许,朱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220国道由崇义县过埠镇过埠街往金坑乡方向行驶,途径220国道2077公里100米(过埠镇长庆村蛇形岗组交叉路口)实施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廖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朱某受伤、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崇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朱某、廖某某负该起事故同等责任。中国某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为小型轿车承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限额3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朱某在崇义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60天,被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骨折、左胫骨干骨折伴腓骨骨折等9项伤情,支付医疗费44607.75元,出院医嘱要求3个月后复查。2025年6月,朱某又在医院支付检查费357.54元。朱某因伤购买护理物品花费422.49元。廖某某垫付住院费500元、护理用品288元;中国某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垫付医疗费18000元。经司法鉴定,朱某构成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需16000元,误工期210天、护理期105天、营养期105天。另查明,廖某某的小型轿车维修费11950元、施救费1300元,中国某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已代为支付并取得追偿权。

法院判决结果

  1. 中国某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赔偿朱某149790元(已扣除垫付款);
  2. 中国某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返还廖某某垫付款433元;
  3. 朱某赔偿中国某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车辆损失5625元;
  4. 驳回朱某其他诉讼请求(如二轮车损失2000元等)。

三、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三个关键点必须牢记

第一,退休不等于没收入,有劳动能力就能要误工费!
本案中朱某已62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法院仍支持了25370元误工费,关键在于他能证明"靠种地卖菜维持生活"。保险公司曾辩称"退休人员无收入",但法院认为:只要有证据证明实际从事劳动(如村委会证明、菜市场摊位费收据、微信卖菜记录等),即使退休也能获赔误工费。提醒您:发生事故后,务必保留劳动证据——比如买种子化肥的票据、送货单、客户转账记录,别等打官司才后悔没留凭证!

第二,"张口就要钱"不如"拿发票说话",这些钱法院不认!
朱某原本索赔近20万元,但法院只支持了约15万元,原因很实在:

第三,同等责任≠各赔一半,但该承担的跑不掉!
本案双方负同等责任,看似"扯平",实则暗藏玄机:

最后叮嘱:交通事故赔偿有"套路",但记住三点就能不吃亏:证据留全、鉴定及时、责任分清。千万别因"怕麻烦"放弃索赔,2024年江西省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最低赔8万,误工费按种地标准年入4.4万!如遇纠纷,建议3天内联系当地交警或专业律师——早一步固定证据,多一分赔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