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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不等于各赔50%!法院可调整责任比例-信丰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 信丰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0722民初4967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1月20日,李某甲驾驶电动二轮自行车搭乘梁某在信丰县小河镇安置房路口路段行驶时,与吴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甲和梁某受伤、车辆受损。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李某甲和吴某均负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甲在赣南某医院住院128天,花费医疗费11万余元;后因术后出现骨髓炎,又转至赣州市某医院住院106天,花费近10万元,累计医疗费21万余元。经鉴定,李某甲构成九级伤残。

吴某驾驶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南靖县某运输服务部,在某财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150万元。某财保公司已在李某甲住院期间垫付10.9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某财保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李某甲23.6万余元;吴某个人需赔付李某甲非医保用药费用1万余元;驳回李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如何处理类似交通事故纠纷?关键要点提示

很多交通事故当事人看到"同等责任"就以为双方各赔50%,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交警认定的同等责任不等于法院判决的赔偿比例一定是50%! 本案中,虽然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但法院最终确定李某甲与吴某的责任比例为45%:55%。这是为什么呢?我们普通人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处理?

1. 交警责任认定≠最终赔偿比例

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只是确定事故责任的基础,法院在计算赔偿金额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本案中,法院认为虽然双方负同等责任,但在民事赔偿中,考虑到李某甲是骑电动车而吴某驾驶的是重型货车,从"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即车辆危险性更大的一方应承担更多注意义务)出发,调整了责任比例为45%:55%。

处理建议:

2. 非医保用药费用可能要司机个人承担

本案中一个关键点是:吴某需个人承担10%的非医保用药费用。虽然车辆买了全险,但保险公司通常只赔付医保范围内的用药,超出医保标准的费用可能要由肇事司机个人承担。

处理建议:

3. 赔偿项目计算有讲究,别被"虚高数字"误导

李某甲最初索赔27万余元,但法院最终支持的金额约为24.6万元(加上吴某个人承担部分)。主要差异在:

处理建议:

4. 保险公司垫付款项要记得抵扣

某财保公司垫付的10.9万元在最终判决中被扣除,这是很多当事人容易忽略的。如果您收到保险公司垫付款,一定要保留凭证,避免重复索赔。

最后提醒:
交通事故处理中,"责任认定书"只是开始,不是终点。从本案可以看出:

如果您遇到类似事故:
1️⃣ 保留所有证据:事故认定书、医疗记录、费用票据、收入证明
2️⃣ 别轻信"买了全险就不用赔":如本案某货运部认为"买了全保由保险公司处理就行",但最终司机仍要个人承担非医保费用
3️⃣ 谨慎签署协议:在完全了解赔偿标准前,不要轻易与保险公司或对方达成和解

记住:交通事故赔偿不是简单的"五五开",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了解基本规则,保存关键证据,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