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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自动扶梯滑倒谁该赔?商家未尽安全义务要担责但顾客也有过错-贵溪律师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8 贵溪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0681民初1478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贵溪某超市成立于2020年5月25日,已于2025年3月25日注销,经营者系万某。根据监控视频显示,2024年11月10日11时35分,刘某前往贵溪某超市购物,乘坐超市正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时向前步行,脚部突然前滑致身体不稳摔倒受伤;11时39分,另一名顾客在相同位置也因脚部前滑趔趄。事故后,刘某被送往贵溪市某医院住院43天,诊断为右三踝骨折,医疗费19187.14元(万某支付19116.58元,刘某垫付70.56元),另购买拐杖及助行器花费165.5元。经贵溪某公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构成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12000元,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

法院判决:万某支付刘某31671.32元;某保险公司在公众责任险限额内支付刘某50000元;驳回刘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提示:遇到商场摔倒纠纷,这样做才不吃亏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在超市、商场摔倒,责任不是全由商家背,也不是顾客自认倒霉,而是"谁有过错谁担责"。普通人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三点就能保护自己权益:

1. 商家责任:自动扶梯不是"免责金牌"
法院明确:超市对自动扶梯这种危险设备,必须承担"更高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本案中:

2. 顾客责任:自己也有错?赔偿要打折
法院认定刘某自己担责40%,就因为她犯了两个常见错误:

3. 保险陷阱:50万保额≠赔50万
超市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保额50万),但刘某最终只获赔5万,原因有三:

最后划重点

商场有"安全哨兵"义务——地滑要立警示牌、扶梯故障要停运;
顾客有"自保自觉"义务——危险动作不能做,证据留存要趁早;
保险是"有限救生圈"——看清单再信承诺,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下次逛超市,看到自动扶梯旁坐着工作人员,请点个赞——正是这些"安全哨兵",默默守护着你的每一步。若真遇意外,冷静取证、拒绝私了、及时咨询律师,才能让责任归位,让赔偿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