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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卖方不办变更手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退款-新余市渝水区律师股权转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 新余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案号:(2025)赣0502民初6165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5年3月6日,李某(乙方)、章某(丙方)与孙某(甲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孙某将其持有的新余市某有限公司34%的股权转让给李某和章某,其中李某受让17%作价60000元、章某受让17%作价60000元。双方约定,李某和章某应在协议签订后3日内付清款项,孙某应在协议生效后3日内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若一方违约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索赔损失。
2025年3月4日至9日,李某和章某陆续向孙某支付股权转让款共计120000元。孙某分别于3月7日、3月9日向章某、李某出具《收条》,确认各收到60000元。但孙某收到钱后,一直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025年7月11日,章某发短信给孙某,要求其在3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将解除协议。孙某既未回复,也未行动。此外,李某和章某为打官司花了500元保全保险费。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

  1. 解除李某、章某与孙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2. 孙某要退给李某和章某120000元股权转让款,并从2025年7月18日起,按年利率3%支付违约金(直到钱退清为止);
  3. 驳回李某和章某要求孙某承担500元保全保险费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你付了股权转让款,对方却不给你办股权变更手续,你完全有权解除合同、要回钱,还能让对方赔违约金!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合同白纸黑字写清楚了:付钱后3天内必须办变更。李某和章某按时付了钱,孙某收了钱却“装死”不办事。更关键的是,章某还专门发短信催告过(要求3天内办手续,否则解除合同),孙某还是不理——这相当于对方“死不悔改”,直接触发了合同里的“解除条款”。法院一看,证据齐全(转账记录、收条、短信都留着),当然支持退款+违约金。不过,500元保全保险费没支持,因为合同里没写谁承担这个费用,法院不能“乱加戏”。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3步,避免踩坑:

  1. 签合同时,必须写清楚“违约后果”
    像本案的协议,明确写了“不办变更就可解除合同+赔损失”,这就是你的“护身符”。下次签股权转让协议,一定要加上类似条款:比如“若卖方未在X日内办理变更,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全款+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别嫌麻烦,口头说“没问题”等于白说,白纸黑字才管用!

  2. 对方拖着不办事?先发书面催告!
    本案中章某的短信催告是胜诉关键。如果卖方收钱后不配合变更:

    • 马上发书面通知(微信、短信、邮件都行),写清“请在X日内办理,否则解除合同”;
    • 保留证据(截图、回执单)。法院最认这个——它能证明“不是我不给机会,是对方赖账”。
      切记:别光打电话骂人,没证据等于没发生!
  3. 起诉要“精准”,别乱花冤枉钱

    • 核心诉求只抓两点:解除合同+退钱+违约金(按LPR算,现在一般3%左右,合法又合理)。
    • 别乱加费用:像本案的500元保全保险费,因为合同没约定,法院直接驳回。所以打官司前先看合同——合同没写的费用(比如律师费、保险费),除非法律特别规定,否则很难要回来。
    • 对方不到庭也别慌:本案孙某玩失踪,法院照样判他输。只要证据扎实(转账记录、合同、催告记录),缺席审判反而对你有利!

最后提醒:股权转让不是买菜,涉及公司“身份”变更。钱付出去后,必须盯着对方马上去工商局办手续(现在很多地方能线上办理,几分钟搞定)。如果对方推三阻四,别犹豫——按上面3步走,该催告就催告,该起诉就起诉。法律站在诚信守约的人这边,别让“老赖”钻了空子!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