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受伤别慌!雇主个人担责六成,自己疏忽也要担责-金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1524民初450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3月16日,金寨县花石乡政府将大湾村标准茶园建设项目发包给安徽某亚公司。潘某挂靠安徽某亚公司承包该工程,并委托汪某日管理茶园除草工作。汪某要求到茶园干活,称由王良国带信通知。前期除草时,俞某珍操作割草机割草,汪某用钉耙收集杂草,两人配合务工。2024年4月25日下午,俞某珍操作割草机时不慎割伤汪某左腿。汪某受伤后,潘某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支付11000元医疗费。经鉴定,汪某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300日、护理期150日、营养期60日。
法院判决:潘某赔偿汪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合计117446.91元的60%(即70468.15元),扣除已付的11000元,还需支付59468.15元;另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安徽某亚公司、花石乡政府、安徽某汇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劳务受伤后这样做才不吃亏!
核心观点:干活时受伤,雇主(个人)要赔大头,但你自己没注意安全也得“买单”!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汪某在茶园除草被割草机割伤,法院却判他自担40%责任。为什么?关键就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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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成立不看“手续”,看事实
汪某没签合同,也没经雇主正式同意,但潘某作为实际负责人,发现汪某干活后没阻止,还让他和割草机配合,这就等于默认接受劳务。法院认定“形成劳务关系”,潘某必须赔钱。
→ 你该怎么做?- 别以为“小活不用签合同”就随便干!干活前务必确认:
- 老板是谁?(别信“挂靠公司”,直接找现场负责人要姓名、电话)
- 每天工资多少?(微信聊天、工友证明都算证据,像汪某用150元/天的工友证言争取了更高赔偿)
- 入场时拍个视频:记录工作场地、工具、带班人,避免事后扯皮说“你没在这干过”。
- 别以为“小活不用签合同”就随便干!干活前务必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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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别全怪老板,自己疏忽要担责
法院明确说:汪某站在割草机旁没保持安全距离,属于“自身未注意安全”,所以自担40%损失(比如15万损失只能拿9万)。而老板潘某因没培训安全操作、没管好工人,担责60%。
→ 你该怎么做?- 干活时牢记“安全三不”:
✘ 不靠近运转的机械(如割草机、搅拌机);
✘ 不听信“没事,小心点就行”;
✘ 不隐瞒身体问题(汪某72岁高龄仍干重活,法院直接扣减了误工费标准)。 - 受伤后立即做三件事:
① 保留医疗票据(像汪某连841元小发票都留着,一分没少赔);
② 找工友写证明(本案中工友证言帮汪某坐实了150元/天工资);
③ 别急着私了!潘某曾付1.1万元想私了,但汪某坚持鉴定,最终多拿近5万赔偿。
- 干活时牢记“安全三不”:
特别提醒:这些“坑”千万别踩!
- 别告错人:本案中安徽某亚公司(中标方)和乡政府都不赔钱,因为:
✅ 项目是简单割草,不需要专业资质,挂靠公司不担责;
✅ 发包方只管验收,不直接管工人。
→ 你的钱要找实际发工资的人要! 入场时问清:“工资谁发?微信转账记录留着没?” - 伤残鉴定别拖:汪某及时做鉴定,法院才支持十级伤残赔偿。如果拖到恢复好了再鉴定,可能像潘某提交的视频那样,被说“干活不受影响”,直接降级赔偿!
一句话总结:劳务受伤后,先保证据、再盯老板、安全自己管。别因“怕麻烦”放弃索赔——汪某这一案,多争取1块钱都是血汗钱!遇到类似纠纷,马上收集工资记录、医疗单据、现场照片,直接找干活时管你的人谈赔偿,别被“公司不认账”忽悠住。
注:本文仅解读个案,具体纠纷请结合自身证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