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没按约定交押金,房东不交房不用双倍退定金-资兴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0民终2510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2月22日,郭某为租赁资兴市阳安路175号门面(现经营九牧王男装)向谭某支付定金50,000元,谭某向郭某出具收据,收据载明"今收到郭某交来资兴市阳安路175号门面租赁定金",并备注"1.合同期:五年(2023年4月15日-2028年4月14日);2.租金:前两年每年叁拾贰万伍仟圆(325,000.00),后面三年:每年叁拾叁万捌仟圆(338,000.00)、第一年租金在进场接店前支付、第二年租金在2024年元旦前支付、后面三年租金:每年3月14日号前,按年支付。押金:贰万圆整。"
因谭某未按照收据载明的期限交付门面,郭某于2023年8月17日向谭某微信发送"谭某,9月15号接店,我9月初过去,我们把正式合同签一下。你拟一个合同还是我把合同搞好,带过去?"谭某对此回复"我一店铺这么大的货没有店铺搞不行"。郭某回复"谭某,我货已经采买回来了。货架道具都做好了。本来4月份进场的,你说有困难协商到9月份进场我们同意了。现在怎么还说这个话,要讲诚信,我这么多钱已经投进去了,定金也早已经交给你了,别开玩笑喽"。谭某回复"我帮你找一个店铺可以吗?"
后经双方协商,郭某、谭某于2023年11月16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一、谭某同意将资兴市阳安路175号(现经营九牧王男装)租给郭某使用。二、郭某需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支付租房押金100,000元,押金不计息。三、租赁期限为五年,从2024年3月15日起至2029年3月14日止。四、如谭某在2024年3月15日前未能按时交付铺面,则需赔偿20,000元整。
合同签订后,郭某多次催促谭某交付门面。2024年2月28日,郭某向谭某发送微信"谭某,按照23年11月16号签订的资兴阳安路175号门面租赁合同,我应在3月1日前支付相应租赁费用,麻烦您把卡号发给我"。2024年3月3日,郭某再次催促"谭某,请您尽快把账号发给我。3月15日请按合同交付铺面给我"。谭某回复"郭某,到4月15号准时交店铺给你们"。2024年4月6日,郭某警告"如果4月15号不能按时交铺,属你方单方违约"。2024年7月17日,谭某表示将50,000元退还给郭某,但最终未交房也未退款,郭某遂起诉。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解除合同,谭某需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二审改判,维持合同解除,但将双倍返还10万元变更为只需返还5万元定金,驳回了郭某要求双倍赔偿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实用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关键点:租房时,如果你没按合同约定交押金,房东不交房是合法的,你只能拿回已交定金,别想双倍赔偿。
很多人以为"我定金都交了,房子就是我的了",这完全是误区!合同是双方的约定,就像两个人约好见面:你说好要先付钱再拿货,结果你没付钱,却怪对方不给你货,法院当然不支持你。
本案中,郭某犯了三个致命错误:
- 没看清合同条款:新合同白纸黑字写着"签合同前要交10万押金",但他一直没交,还天天催着要房子;
- 混淆定金和押金:他以为之前交的5万定金能抵押金,但合同明确要求另付10万押金;
- 行动不到位:虽然一直要账号付款,但谭某说原账号被查封后,他没用其他方式(比如微信)主动支付。
给大家的救命建议:
✅ 签合同前逐条读:重点看"什么时候交多少钱"、"违约怎么处理"。本案中"郭某需在合同签订之前支付押金100,000元"这句,直接决定了郭某的败诉。
✅ 搞清定金和押金区别:
- 定金:签约前交的"诚意金",交了你反悔不租→定金不退;房东反悔不租→双倍退
- 押金:通常是交房时交的"保证金",退房时退(有损坏才扣)
本案关键:郭某交的5万是定金,但合同要求另付10万押金,他没付押金却怪房东不交房,自然败诉。
✅ 付款要"实打实"完成:
- 对方不给账号?用微信/支付宝直接转,备注"XX门面押金"
- 怕账号有问题?当面转账并录视频
- 别学郭某:光喊"把账号发给我",却不主动用已知方式付款
✅ 所有沟通留证据:
- 要房、催款必须文字沟通(微信/短信),别光打电话
- 每次沟通后截图保存,像本案郭某的微信记录成了翻盘关键
最后提醒:
遇到房东不交房,先冷静看合同——是不是自己漏交了押金?是不是付款时间没卡准?别一上来就告"双倍退定金",像本案郭某本可拿回5万,却因错误主张白白多花6000多元诉讼费。
租房是双向承诺,你守约,房东才必须守约。下次签合同前,把"我该什么时候交多少钱"这条抄在手机备忘录里,比交多少定金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