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字结算单难要回劳务费-桃江律师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922民初451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白某诉称在六枝特区某丙乡为新农村改造工程提供砌墙、贴砖等工作,并自行书写结算单,其上载明“石墙、砖墙、刮瓷、刮粉、大板砖、灶台”等内容及相关数据。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白某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与杨某存在劳务关系,最终驳回了白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包括10万多元劳务费和利息),案件受理费1453元由白某自己承担。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很简单:白某给人干活,觉得老板杨某欠他10万多元工钱,但法院没支持他。为什么?因为白某拿不出“老板是谁”和“钱没给够”的铁证!
具体来看:
- 白某自己写的结算单,上面没有杨某的签字——等于“自己给自己开证明”,法院不认。
- 银行转账记录显示是“杨某乙”转的钱,不是杨某本人——就像别人替你朋友还钱,不能直接说你朋友欠债。
- 通话录音是和“李某”聊的,内容没提杨某,也没说欠款数额——关杨某什么事?
说白了:打官司不是“我觉得”,而是“证据说”!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情况(比如包工头欠工钱、老板赖账),记住这3条保命建议:
- 活可以干,字不能少
- 别只靠口头约定!干活前让对方签个简单协议,写清工作内容、工钱标准和支付时间。
- 每次结算时,务必要求对方在结算单上签字(哪怕微信确认也行),没签字的单子,法院当废纸。
- 转账必须“留痕”
- 收款时让对方备注“劳务费”“XX工程款”,并保留转账截图(截图要带双方姓名和账号)。
- 如果是别人代付,当场问清“谁委托的”,并录音确认(例:“杨老板,这是您让杨某乙转的工钱吗?”)。
- 纠纷早处理,别拖成“糊涂账”
- 欠款超过3个月就该行动:先发书面催款通知(微信/短信也算),再收集证人证言。
- 别等好几年才想起打官司——证据早丢了,像白某这样连“老板是不是杨某”都证明不了,神仙也难救!
最后提醒:法律不保护“马大哈”。你流汗干活,钱却要不回来,往往不是老板太狡猾,而是你自己没留证据。下次签单子时多花1分钟让对方签字,胜过事后花1万块请律师打官司!(注:文中杨某甲已按规范简化为杨某,其他信息已做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