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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承诺年加工量未达标需赔偿设备投入一半-舒城加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舒城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加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523民初685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3月15日,江西某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江西华盛亿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某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代工期间,若安徽某有限公司需要对原有生产设备进行改造更新,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原则上改造更新费用在人民币10万以内,由安徽某有限公司自行承担。如果改造更新费用超过10万元,则双方需约定最低代工产品数量(例如:代工此产品一年内总数量不低于1000吨),若江西某有限公司的代工订单低于约定最低数量(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则江西某有限公司需承担该产品设备改造更新费用的50%,以补偿安徽某有限公司,但改造更新后的设备所有权归安徽某有限公司独立所有。

2023年3月,江西某有限公司作为需方、安徽某有限公司作为供方,双方签订《来料加工合同》,合同约定:江西某有限公司承诺与安徽某有限公司合作该项目二年,如合作两年内代加工量达不到年一千吨,江西某有限公司则赔偿给安徽某有限公司50%前期设备投入,作为安徽某有限公司先期投入的补偿。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3月2日至2025年3月1日。

安徽某有限公司主张,为了履行合同,其前期投入401320元,包括购买两台机器320000元、购买PVC原材料58110元、购买热稳定剂19600元、购买增塑剂ACR1800元、购买硬脂酸1720元。2023年5月30日,江西华盛亿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西某有限公司。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江西某有限公司赔偿安徽某有限公司设备投入补偿款160000元,驳回安徽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简单说,原告只拿到设备投入费用的一半赔偿,其他如原材料等费用没被支持。

三、遇到类似纠纷,您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的核心是:签合同时白纸黑字写的“年加工量保底数”,如果对方没做到,就得赔你设备钱的一半,但只限于设备本身,原材料等杂七杂八的费用法院不管。很多企业老板一拍脑袋签合同,事后发现对方“放鸽子”,却不知道怎么维权。我用大白话给您划重点,下次遇到类似事别吃亏:

  1. 合同条款要“钉死”,别留模糊空间
    案子里安徽公司赢了,关键在合同写得明明白白:“年加工量不到1000吨,赔50%设备投入”。但如果您合同只写“对方要补偿损失”,法院很可能像本案一样,只认设备发票这类硬证据,原材料、人工费统统不算。建议:签合同时,直接写清“保底数量”“赔偿范围仅限设备”“设备发票作为唯一凭证”,别用“相关损失”这种虚词。比如可以写:“若年加工量不足XXX吨,甲方需赔偿乙方设备投入的50%,以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为准”。

  2. 花钱留证据,只认“设备”发票
    安徽公司主张赔40万,但法院只认32万的设备钱(两台机器),为啥?因为合同只提了“设备投入”,没提原材料。老板们常犯的错:买原料、请工人也当“投入”算进去,结果法院说“合同没约定,不赔”。建议

    • 只保留设备采购合同、发票、付款记录(像本案的32万机器钱);
    • 原材料、辅料这些别混进去,除非合同额外写了“包含原材料”;
    • 发票抬头写公司名,日期和合同时间对得上,微信转账记录千万别删!
  3. 对方“玩失踪”?别慌,该告就告
    案子里江西公司全程没出庭,但法院照样判它赔钱。很多老板以为对方不接电话、不到庭就拿它没办法,其实正相反——对方缺席,您的证据更容易被采信!建议

    • 发现对方违约(比如加工量远不够),先发书面催告函(微信、邮件都算);
    • 拖不过3个月就起诉,去您公司所在地法院(本案约定“乙方所在地法院”);
    • 即使对方跑路,法院能公告送达,照样判!

最后提醒:加工合同不是“兄弟情义”,是真金白银的买卖。签之前花500块找律师审合同,比事后打官司省10万块。记住——保底数量写清楚、赔偿范围限设备、证据只留铁板货,遇到纠纷才能稳稳拿回血汗钱!

(注:本文基于真实判决解读,但个案有差异,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