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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经营欠款离婚后仍需共同偿还-安乡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 安乡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721民初2694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曹某与才某原是夫妻,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一起开养猪场,长期在陈某处买饲料。2023年1月13日,两人和陈某算账,确认欠饲料款129000元,由才某给陈某写了欠条。后来在2025年1月27日,曹某还了3000元,但剩下的126000元一直没付。曹某在电话里承认欠款属实,说是和前妻才某一起养猪时欠的,愿意还但希望分期,但不认可利息和律师费;才某没出庭也没答辩。法院查了陈某提供的欠条、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确认了这些事实。

法院最后判:曹某和才某要在15天内一起还陈某126000元货款,外加逾期利息3411元(算到2025年7月24日),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5.475%继续算,直到钱还清为止;但驳回了陈某要律师费和其他额外利息的要求。

三、遇到类似欠款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处理?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夫妻一起做生意欠的钱,就算离婚了,双方也得一起还;但要主张利息和费用,必须有证据,不能随便要。 很多朋友遇到别人欠钱不还,第一反应是着急上火,甚至去打官司时乱要利息、律师费,结果像陈某一样“白忙活”。我用大白话给你支三招,避免踩坑:

第一,欠条和证据比“口头承诺”管用一万倍!
曹某和才某离婚了,但法院为啥还判两人一起还钱?关键不是“他们结过婚”,而是曹某自己承认:“这钱是和前妻一起养猪欠的”。更关键的是,陈某手里有才某写的欠条、微信转账记录这些“铁证”。现实中,很多人卖货、干活后只让对方口头说“下次给”,结果对方赖账时连法院都帮不了你。记住:

第二,要利息别乱喊“4倍LPR”,法院只认合理标准!
陈某起诉时要了“4倍LPR”的利息(约14.6%),结果法院只支持了“LPR加50%”(5.475%)。为啥?因为法律有明确规定:没约定利息时,逾期损失只能按“当时LPR上浮50%”算(LPR就是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现在一年期大概3.45%左右,加50%就是5.175%)。很多人听别人说“可以要高息”,一告就是30%、50%,但法院只会按实际损失判,多要的全白费。处理建议:

第三,律师费、差旅费不是想告就能要,证据缺一不可!
陈某还告了律师费,结果法院一分没支持,为啥?因为光说“我请了律师”不行,必须拿出律师合同、付款发票这些实打实的证据。类似地,很多人打官司时顺手加一句“对方赔我车费、误工费”,但没保留打车票、工资条,最后全被驳回。血泪教训:

最后提醒:欠钱不还最怕“拖”字诀。像本案中,曹某才某拒不到庭,法院照样能判——你只要证据齐全,对方消失反而对你有利! 所以,下次遇到欠款纠纷,先检查三件事:欠条在不在?转账记录删没?对方是否承认是共同债务?搞不定就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别自己乱告白花钱。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及时行动才能守住你的血汗钱!